陆凤阳 严选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答:(1)侵犯的客体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权和国家药政管理制度;而则侵犯了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仅限于药品;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包括所有产品。
(3)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必须具备“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求“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
依本法规定,行为人如果生产、销售劣药未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构成,同时又构成的,应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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