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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 —— 晏建强律师辩护获定罪免处

发布时间:2025-07-17 12:55:54 浏览:1221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核心信息

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辩护结果: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被告人 C 某某定罪免处

案件亮点:疫情期间涉民生案件的精准辩护;民营企业家涉案中的司法审慎;证据合法性争议与事实认定分歧的有效突破

封面语:疫情特殊时期,C 某某因倒卖假冒防护服涉罪,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晏建强律师直击证据瑕疵与事实疑点,以专业辩护推动法院作出定罪免处判决,兼顾法律威严与司法温度。

二、案情全景回顾

2022 年 3 月,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被告人 C 某某明知 G 某某生产假冒防护服,仍分两次向其采购并转售:3 月 15 日购入 600 余件假冒防护服转卖给 Y 某,获利约 3000 元;3 月 24 日再次购入 2000 余套标注 “稳健” 品牌的防护服转售给 Y 某。

2023 年 2 月 16 日,C 某某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刑事拘留,后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于 3 月 22 日被释放并取保候审。2023 年 9 月、2024 年 8 月,法院先后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案件进入审判阶段。

三、辩护攻坚路径:以证据为盾,以事实为基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晏建强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判案卷材料,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从证据效力与事实认定双维度突破:

1.证据合法性之辩

辩护人指出,本案部分关键证据存在严重程序瑕疵:办案人员在讯问过程中涉嫌刑讯逼供、疲劳审讯等违法行为,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收集的法定程序。根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上述违法取得的供述及相关笔录依法不应作为定案依据,直接动摇了控方证据体系的根基。

2.事实认定之辩

针对控方指控的核心事实,辩护人在庭审过程中提出多重疑点,并且通过庭审发问、质证、辩论向法庭阐述案件事实揭露真相。

综上,辩护人主张: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 C 某某销售的防护服为假冒伪劣产品,控方指控的大部分事实错误,原先指控C 某某销售涉案金额近40余万,通过庭审辩护金额降低至7万。

1时间矛盾:2022 年 3 月 20 日前,G 某某尚未开始生产 “稳健” 品牌防护服,控方指控 C 某某 3 月 15 日购买 “假冒稳健防护服” 的事实缺乏时间基础;

2证据链断裂:指控 C 某某销售假冒防护服的转账记录、同案犯供述等存在相互矛盾,无法形成完整闭环,难以证实交易标的的 “伪劣” 属性;

3商标认定存疑:控方所指 “涉案商标” 与 “稳健” 注册商标是否构成 “相同商标”,缺乏权威鉴定依据,直接影响对 “假冒” 性质的认定。

四、辩护成果:定罪免处彰显司法平衡

法院审理过程中,充分采纳了晏建强律师的辩护意见,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并认可控方在事实认定上的证据缺陷。

结合案件特殊性:案发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C 某某违法获利金额较小,且已通过强制措施受到法律震慑,法院最终依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出 **“被告人 C 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免于刑事处罚”** 的判决。

法院接受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C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态度等情节可从轻处罚,判决C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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