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
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并
亮点: 精准研判窝点涉案时间;定罪证据不足
焦点: 境外窝点驻留时长认定标准;诈骗实行行为认定;案例综述: Y 某先赴泰国旅游,后前往老挝涉案电诈窝点,仅从事账号筛查、信息上报等底层辅助工作,公安机关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罪对 Y 某刑事拘留。四川事务所晏建强、王慈律师介入后经审查批捕阶段充分沟通,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核心辩护观点,作出不予批捕决定,Y 某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顺利取保候审。
一、案情简介
2026 年5月初,Y 某在泰国正常旅游,经他人介绍前往涉案电诈窝点;日常工作为登录被盗账号、筛查交易记录、上报仿制账号信息。2026 年 5 月 6 日,Y 某外出游玩时在老挝酒店被抓获,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
二、办案过程
Y 某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委托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晏建强、王慈律师全程辩护。
1、多次会见,固定完整案件事实与时间线
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逐项核实泰国旅游时段、入境老挝路途时间、进入窝点起止日期、每日工作内容、团伙层级、窝点运营状态、有无分赃等关键细节,清晰区分合法旅游停留时间与窝点涉案工作时段,整理完整时间台账。
2、专项检索司法解释,找准法律辩护突破口
重点研读 2024 年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其他严重情节” 的认定标准。
3、团队研讨形成完整辩护方案
团队围绕两大核心要点展开论证:一是驻留时长未达法定 30 日标准,不适用跨境电诈推定入罪条款;二是当事人仅从事预备性辅助操作,无诈骗实行行为,窝点未运营无既遂损失,社会危险性极低。
4、审查批捕阶段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并当面沟通
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法律意见,结合时间线、司法解释、团伙分工细节、窝点运营状态层层说理,当面交换辩护观点,论证本案不符合逮捕条件,恳请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三、辩护思路
1、Y 某参与时间认定
本案即便按最不利于 Y 某的口径计算,未达 30 日法定门槛。
2、Y 某仅从事底层预备、辅助工作,无诈骗实行行为,窝点未正式运营、无分赃,犯罪作用极轻
3、Y 某自始至终未获取任何违法收益;
4、Y 某在中至多认定;
5、逐一论证Y 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四、办理结果
经晏建强、王慈律师审查批捕阶段专业辩护,检察机关全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2026 年 6 月 18 日,公安机关依法对 Y 某变更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当事人顺利离开看守所。
刑辩律师始终坚守罪定、宽严相济原则,在从严打击涉网犯罪的同时,细致甄别底层辅助人员的情节轻重,通过专业法律论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公正的处理结果,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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