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答: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下,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其中情节特别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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