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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刑事案款跨域便民缴纳系统上线运行

发布时间:2023-01-08 来源:澎湃新闻

1月7日,澎湃新闻获悉,为解决刑事案件财产性判项案款缴纳“查询信息难、异地缴款难、来回奔波累”等难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研发推出“全域+异地+在线”刑事案款跨域便民缴纳系统,打造便民服务工作新平台,并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在全省法院正式运行,在全省区域内实现了刑事案款异地可查询、线上可办理的目标。

该系统既方便了刑事案款缴交义务人及其委托人缴纳财产性判项款项,也有利于提升人民法院刑事案件财产刑的执行效率。

财产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作为刑罚中的附加刑,财产刑在刑罚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于预防和打击犯罪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财产刑的执行是人民法院向被告人追缴一定数额的罚金或强行没收其财产的刑事法律活动,也是以被执行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执行的财产归国家所有的司法活动。

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有关规定,财产刑一般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但在司法实践中,部分罪犯实际可供执行的财产较少,往往委托亲属代为履行。

而这些受托人常因对缴款程序、缴什么款项、缴多少款项、如何缴交,以及缴向何处、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等不熟悉,加上要到异地的原第一审人民法院办理手续,存在来回奔波、异地缴款等造成的不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罪犯履行财产性判项义务的主动性。同时,由于刑事案件涉财产性判项种类较多,各地法院缴款信息尚未实现实时共享,也造成财产刑执行案款甄别难、发放难等问题。综上,亟需在全省范围内打造一个统一的财产性判项执行工作平台,切实打通财产刑执行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福建法院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获评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这是我省首创的跨域立案诉讼服务的一项重大改革,具有标杆性意义,被载入中国司法史册。“全域+异地+在线”刑事案款跨域便民缴纳工作平台,是我省法院创新发展跨域服务理念,把跨域诉讼服务工作从立案、审判、送达、民事执行全流程便民服务,向刑罚执行环节和领域拓展延伸的又一便民利民服务的重要举措。

该平台的主要特点有三个方面:一是可实现全域查询刑事案款信息。刑事案件生效后,法院即可一键生成《刑事案件财产性判项履行告知书》,随案送达缴款义务人。缴款义务人及其委托人可就近在全省范围内任何一家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查询刑事案款信息,下载获取《刑事案件财产性判项履行告知书》,或通过电话询问查询相关信息。《刑事案件财产性判项履行告知书》载明了相关案件应履行的财产性判项的种类、金额,收款账户名称、开户行名称、收款账号,以及联系人信息等,便于缴款义务人缴交相关款项,有效解决了“查询信息难”的问题。

二是可实现异地缴款。该平台通过信息技术赋能,实现了全省各级法院跨区域跨层级联动办理缴款功能。缴款义务人或其委托人可以通过手机银行、银行网点操作缴款程序,并可针对多次少量缴款情况,实时动态更新缴款进度,便于随时缴款,平台将自动向缴款义务人或其委托人预留的手机号码推送电子票据信息,并可下载电子票据,方便保存和提交,无需再到原一审法院缴款,有效解决了“异地缴款难”和“来回奔波累”的问题。

三是可实现法院与监狱数据共享。通过法院与监狱信息系统对接、建立电子票据互认机制,对缴款义务人或其委托人提供的电子票据,由监狱系统核验确认即可,无需法院再次盖章确认,并通过福建政法大数据办案平台实现法院与监狱刑事案款及票据的数据共享,有效解决法院与监狱之间办理减刑假释“流程繁琐”的问题。

据介绍,为了确保这一平台在全省法院有序高效运行,福建省法院专门制定下发了《福建法院刑事案款(财产性判项)跨域便民缴纳系统操作管理暂行规定》,从工作规范、流程操作、职责分工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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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澎湃新闻获悉,为解决刑事案件财产性判项案款缴纳“查询信息难、异地缴款难、来回奔波累”等难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研发推出“全域+异地+在线”刑事案款跨域便民缴纳系统,打造便民服务工作新平台,并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在全省法院正式运行,在全省区域内实现了刑事案款异地可查询、线上可办理的目标。

该系统既方便了刑事案款缴交义务人及其委托人缴纳财产性判项款项,也有利于提升人民法院刑事案件财产刑的执行效率。

财产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作为刑罚中的附加刑,财产刑在刑罚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于预防和打击犯罪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财产刑的执行是人民法院向被告人追缴一定数额的罚金或强行没收其财产的刑事法律活动,也是以被执行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执行的财产归国家所有的司法活动。

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有关规定,财产刑一般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但在司法实践中,部分罪犯实际可供执行的财产较少,往往委托亲属代为履行。

而这些受托人常因对缴款程序、缴什么款项、缴多少款项、如何缴交,以及缴向何处、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等不熟悉,加上要到异地的原第一审人民法院办理手续,存在来回奔波、异地缴款等造成的不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罪犯履行财产性判项义务的主动性。同时,由于刑事案件涉财产性判项种类较多,各地法院缴款信息尚未实现实时共享,也造成财产刑执行案款甄别难、发放难等问题。综上,亟需在全省范围内打造一个统一的财产性判项执行工作平台,切实打通财产刑执行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福建法院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获评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这是我省首创的跨域立案诉讼服务的一项重大改革,具有标杆性意义,被载入中国司法史册。“全域+异地+在线”刑事案款跨域便民缴纳工作平台,是我省法院创新发展跨域服务理念,把跨域诉讼服务工作从立案、审判、送达、民事执行全流程便民服务,向刑罚执行环节和领域拓展延伸的又一便民利民服务的重要举措。

该平台的主要特点有三个方面:一是可实现全域查询刑事案款信息。刑事案件生效后,法院即可一键生成《刑事案件财产性判项履行告知书》,随案送达缴款义务人。缴款义务人及其委托人可就近在全省范围内任何一家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查询刑事案款信息,下载获取《刑事案件财产性判项履行告知书》,或通过电话询问查询相关信息。《刑事案件财产性判项履行告知书》载明了相关案件应履行的财产性判项的种类、金额,收款账户名称、开户行名称、收款账号,以及联系人信息等,便于缴款义务人缴交相关款项,有效解决了“查询信息难”的问题。

二是可实现异地缴款。该平台通过信息技术赋能,实现了全省各级法院跨区域跨层级联动办理缴款功能。缴款义务人或其委托人可以通过手机银行、银行网点操作缴款程序,并可针对多次少量缴款情况,实时动态更新缴款进度,便于随时缴款,平台将自动向缴款义务人或其委托人预留的手机号码推送电子票据信息,并可下载电子票据,方便保存和提交,无需再到原一审法院缴款,有效解决了“异地缴款难”和“来回奔波累”的问题。

三是可实现法院与监狱数据共享。通过法院与监狱信息系统对接、建立电子票据互认机制,对缴款义务人或其委托人提供的电子票据,由监狱系统核验确认即可,无需法院再次盖章确认,并通过福建政法大数据办案平台实现法院与监狱刑事案款及票据的数据共享,有效解决法院与监狱之间办理减刑假释“流程繁琐”的问题。

据介绍,为了确保这一平台在全省法院有序高效运行,福建省法院专门制定下发了《福建法院刑事案款(财产性判项)跨域便民缴纳系统操作管理暂行规定》,从工作规范、流程操作、职责分工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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