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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狱内开庭,助力监狱法治建设

发布时间:2023-03-20 来源:最高法

中国法院网讯(乔瑞)3月16日上午,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刘晓兵,前往河北省上板城监狱,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汤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两案,承德市安定里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宇出庭支持公诉。上板城监狱高度重视本次庭审,组织五监区干警及服刑人员旁听庭审,对庭审全程录像,并制作警示教育片,在监狱内网播放。

  该两案由刘晓兵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在上板城监狱服刑期间,与同监区服刑人员狄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致狄某某轻伤二级。被告人汤某某服刑期间,因与同监舍服刑人员江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并互相厮打,将江某某右手无名指咬伤。

  庭审过程中,刘晓兵依法组织了质证,对被告人进行了发问。经审理,法庭认为,刘某和汤某某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当庭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汤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因被告人刘某在刑罚执行期间再犯罪,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撤销对刘某减刑的裁定。整个庭审过程节奏流畅,秩序井然,让旁听的服刑人员不仅感受到犯罪的严重性,同时感受到了法律的神圣与威严。

  宣判后,刘晓兵走近二被告人,向二人释法明理,详细说明了作出以上判决的依据,耐心解答了二被告人提出的疑问。二被告人均表示信服判决结果,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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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两案由刘晓兵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在上板城监狱服刑期间,与同监区服刑人员狄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致狄某某轻伤二级。被告人汤某某服刑期间,因与同监舍服刑人员江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并互相厮打,将江某某右手无名指咬伤。

  庭审过程中,刘晓兵依法组织了质证,对被告人进行了发问。经审理,法庭认为,刘某和汤某某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当庭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汤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因被告人刘某在刑罚执行期间再犯罪,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撤销对刘某减刑的裁定。整个庭审过程节奏流畅,秩序井然,让旁听的服刑人员不仅感受到犯罪的严重性,同时感受到了法律的神圣与威严。

  宣判后,刘晓兵走近二被告人,向二人释法明理,详细说明了作出以上判决的依据,耐心解答了二被告人提出的疑问。二被告人均表示信服判决结果,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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