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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帮助推广医保电子凭证之机套取老人手机信息牟利 4人获刑并承担公益诉讼赔偿金10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3-03-27 来源:正义网

  借帮助推广医保电子凭证之机套取老人手机信息牟利

  4人获刑并承担公益诉讼赔偿金10万余元

  正义网讯(记者蓝恒 通讯员方芳 唐丹妮)犯罪团伙在多个村庄以推广医保电子凭证为幌子,借机大量骗取农村老年群体的手机号码,继而注册微信号进行层层贩卖。日前,经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杨某等4人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杨某等4人缴纳公益诉讼赔偿金10万余元,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

  “各位村民,现在有工作人员到村里帮助老年人办理医保电子凭证,请听到广播后带上身份证、医保卡和手机到村老年协会一楼活动室办理。”2021年7月,象山县某村村委会广播里传来网格员小潘的声音。张大爷听到后,来到村老年协会,把老年机交给了一个小伙子。只见对方一边操作张大爷的手机,一边操作自己的手机,不到几分钟就完成了。

  类似上述场景,在象山县多个乡镇街道都曾发生过。然而,这看似正常的业务办理,背后却藏着不为人知的犯罪行为。很快,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有人以激活医保电子凭证为幌子,暗地里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并恶意注册微信号。

  近年来,医保电子凭证得到大力推广应用。获得医保电子凭证授权资格的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帮助中老年群体激活电子凭证。宁波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一家合作单位,负责人为杨某。

  经查,2021年5月开始,杨某组织两批人员作为推广团队,至象山县各个村庄为老年群体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其间,杨某决定在推广医保电子凭证的同时,把老年人的手机号码注册为微信号进行售卖牟利。杨某通过朋友刘某介绍联系到“号商”团队胡某、姜某,并组建微信群接收手机号。杨某组建的推广团队成员在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时,专挑使用非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偷偷将这些老年人的手机号发至微信群。胡某、姜某二人收到后,将注册微信时后台自动生成的验证码发至微信群,再由推广团队成员使用老年人手机发送上述验证码至微信官方指定号码,完成微信号注册,并将手机上的短信删除。

  据了解,仅两个月,杨某便贩卖老年人手机号近2000个,非法获利5万余元;刘某通过居中介绍赚取差价,非法获利6000余元;胡某、姜某等人则对获得的微信号进行“养号”后再贩卖,成功出售860余个,非法获利7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杨某等4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老年群体的信息安全,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2022年7月,象山县检察院对杨某等4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4人承担公益诉讼赔偿金共计10万余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日前,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作出上述判决。对于推广团队成员,检察机关考虑到他们系从犯,且未分得钱款,犯罪情节轻微,均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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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帮助推广医保电子凭证之机套取老人手机信息牟利 4人获刑并承担公益诉讼赔偿金10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3-03-27 来源:正义网

  借帮助推广医保电子凭证之机套取老人手机信息牟利

  4人获刑并承担公益诉讼赔偿金10万余元

  正义网讯(记者蓝恒 通讯员方芳 唐丹妮)犯罪团伙在多个村庄以推广医保电子凭证为幌子,借机大量骗取农村老年群体的手机号码,继而注册微信号进行层层贩卖。日前,经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杨某等4人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杨某等4人缴纳公益诉讼赔偿金10万余元,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

  “各位村民,现在有工作人员到村里帮助老年人办理医保电子凭证,请听到广播后带上身份证、医保卡和手机到村老年协会一楼活动室办理。”2021年7月,象山县某村村委会广播里传来网格员小潘的声音。张大爷听到后,来到村老年协会,把老年机交给了一个小伙子。只见对方一边操作张大爷的手机,一边操作自己的手机,不到几分钟就完成了。

  类似上述场景,在象山县多个乡镇街道都曾发生过。然而,这看似正常的业务办理,背后却藏着不为人知的犯罪行为。很快,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有人以激活医保电子凭证为幌子,暗地里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并恶意注册微信号。

  近年来,医保电子凭证得到大力推广应用。获得医保电子凭证授权资格的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帮助中老年群体激活电子凭证。宁波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一家合作单位,负责人为杨某。

  经查,2021年5月开始,杨某组织两批人员作为推广团队,至象山县各个村庄为老年群体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其间,杨某决定在推广医保电子凭证的同时,把老年人的手机号码注册为微信号进行售卖牟利。杨某通过朋友刘某介绍联系到“号商”团队胡某、姜某,并组建微信群接收手机号。杨某组建的推广团队成员在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时,专挑使用非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偷偷将这些老年人的手机号发至微信群。胡某、姜某二人收到后,将注册微信时后台自动生成的验证码发至微信群,再由推广团队成员使用老年人手机发送上述验证码至微信官方指定号码,完成微信号注册,并将手机上的短信删除。

  据了解,仅两个月,杨某便贩卖老年人手机号近2000个,非法获利5万余元;刘某通过居中介绍赚取差价,非法获利6000余元;胡某、姜某等人则对获得的微信号进行“养号”后再贩卖,成功出售860余个,非法获利7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杨某等4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老年群体的信息安全,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2022年7月,象山县检察院对杨某等4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4人承担公益诉讼赔偿金共计10万余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日前,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作出上述判决。对于推广团队成员,检察机关考虑到他们系从犯,且未分得钱款,犯罪情节轻微,均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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