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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追缴欠税罪主体

发布时间:2023-03-29 10:01:51

逃避追缴欠税罪是一种违法行为,是指纳税人逃避税务机关追缴已欠税款的行为。那么,谁可以被认定为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呢?

【律师解答】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法律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具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中国对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判刑标准:
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三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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