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派出所指控涉嫌境外诈骗,即便从未出国也不能掉以轻心。境外诈骗犯罪形式多样,通过网络远程协作作案是常见手段,即使本人未出境,也可能因参与境内犯罪环节被认定与境外诈骗有关联。
一、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应当更加注重依法适用财产刑,加大经济上的惩罚力度,最大限度剥夺被告人再犯的能力。同时,在证据认定上,强调综合全案证据,准确认定诈骗数额及犯罪情节。
二、处理建议
首先保持冷静,切勿在不了解情况时随意签署文件或作不利陈述。积极收集自身未参与诈骗的证据,如案发时的行程记录、通信记录、工作证明等,用以证明自己不具备作案时间和条件。及时聘请专业,律师可介入案件,与办案机关沟通,了解指控依据,申请调取证据,为自己进行有力的无罪或罪轻辩护。
如果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律师的帮助下,可以申请,争取在侦查阶段获得较宽松的环境。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争取不起诉或从轻处理。即使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律师也可以在庭审中充分发表辩护意见,争取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
在整个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如实提供案件相关的信息和证据。同时,保持与律师的密切沟通,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和可能出现的问题。不要轻信非官方渠道的信息,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