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某X先生因为需要急用钱,于是在某网络贷款平台上申请借款30万元,但由于信用记录不佳,无法通过审核。
随后,他接到了一位自称是贷款中介的人士的电话,该人建议他使用转卡流水来进行信用审核。X先生便将30万元转入了该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并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
定罪依据
转卡流水是指生成虚假交易记录来达到虚构经营状况或者非法牟利的手段。在本案中,X先生并没有真实的借到款项,而是通过交付30万元的方式,给了中介人士操作的机会来达到信用审核的目的,其情节已经构成了的犯罪行为。
判决结果
经过法院的审理,该中介人士被认定为的罪犯,并终被判处三年,并处。而操纵流水的行为也被视为违法犯罪行为,X先生也相当于间接参与了犯罪活动,只不过在本案中被法院认定为无罪。
转卡流水等虚假交易记录已经成为了一种较为常见的犯罪手段,通过虚假记录骗取银行信用额度等途径可谓屡见不鲜。因此,也已经加强了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力打击金融犯罪,加强对金融行业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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