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立明 严选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3-05-29
对于投毒致人得病的行为,根据我国
【法律分析】
投毒致人得病行为首先会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使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二、明知是危险物品而放任使用,危害公共安全的。如果被害人只是受到轻微伤害,那么投毒致人得病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他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暴力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暴力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