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犯罪会根据其犯罪的罪名来进行判刑,并不会因为是孕妇而减轻、从轻处罚,或者是免除处罚,但是如果是孕妇犯罪的,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
【法律分析】
1.孕妇犯罪后的刑罚量刑有一定的特殊保护,但孕妇犯罪不可以免除刑罚,但不可以适用,不可以适用。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予以监视居住;
4.正在怀孕的罪犯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九条【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