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健 严选律师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长沙市
发布时间:2023-06-0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往往是以公司的名义实施的,向被害人许诺高额的回报,但这些许诺是无法兑现的,其目的是非法占有资金,那么非吸案中的股东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以公司名义实施的,构成,如果股东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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