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的执行分为枪决和注射两种方式,犯人只能申请被执行方式,至于决定权在法院。2、现在只有少数的中院具备了执行注射的能力。
【法律分析】
要申请注射,必须在当地有注射车的情况下才有实施的可能,如果没有注射车,就不可能用注射方法执行,这是一个大前提。人民法院采用注射方法执行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固定的执行室和相应的专门设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