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静华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6-07
都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但很多可恨之人也有一些可怜之处,相信大家也看过不少生活悲惨的、被告人。今天华律网小编要说的是关于没有人带孩子,但是却因为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那么像这种情况,能否对罪犯作监外执行处理呢?
【法律分析】
不一定,一般不是暴力犯罪就可以。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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