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明 严选律师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吉林省长春市
发布时间:2023-06-08
被告人黄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平台APP开设虚拟赌博场所,邀请他人进入,组织参赌人员进行赌博,赌资金额累计54596.5元,其行为已构成
【法律分析】
开设网络赌场的判刑是: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对行为人判处五年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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