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华 严选律师
河北天宏律师事务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
发布时间:2023-06-08
民事公益诉讼隶属于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可以与被告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但和解协议、调解协议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那么,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是怎么样的呢,民事公益诉讼的管辖范围又是哪些呢?
【法律分析】
公益诉讼一般是由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对于我国的诉讼分类,一般是可以分为三大类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无论哪一种诉讼在起诉的时候,都是需要起诉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暴力犯罪#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暴力犯罪#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毒品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