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中的“有关主管部门”如何理解?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4:05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条所称“有关主管部门”是指负责对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审核、批准或者登记的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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