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判处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法律解析】
刑事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判处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是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罚,是刑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
被判处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
由原先的公安机关执行,改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即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八条 【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被罪犯的义务与权利】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