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违法犯罪行为,即使已还回去也无法免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法律解析】
挪用公款是指使用本人职务之便,将公款挪为私用或者判定非法支配公款的行为。不论是否已经归还公款,挪用行为本身就是犯罪行为,其所受的法律责任并不因赃款的归还而免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可能面临、、等刑事处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挪用公款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情节恶劣的案件,可依法从重处罚,甚至判处。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不仅需要返还公款,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自首并积极赔偿,可以在刑事处罚上得到一定的减轻或者免除。建议被涉及挪用公款的人员及时向律师咨询,制定合理的策略,争取最佳的法律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