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型案情:
深圳某企业家经营的供应链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间,因上游个体户无法开具发票,通过第三方平台“补票”进行成本列支,涉及税额约300余万元。2025年底,该第三方平台因暴雷被查处,公安机关顺藤摸瓜,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其立案,并认定其“无真实货物交易”,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的量刑。企业主恐慌不已,认为只要没有真实交易就必然构成重罪。
针对此类在深圳及大湾区高发的企业涉税犯罪痛点,本文将结合“两高”最新司法解释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判实务,深度剖析“无真实交易”是否必然等于“构成重罪”,以及如何进行精细化的数额核减辩护。
一、虚开犯罪辩护的底层逻辑:从“行为犯”到“目的犯”的范式转变
很长一段时间内,司法实务界普遍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视作“行为犯”,即只要存在无真实交易的虚开行为,且达到一定数额,便构成本罪。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和司法理念的更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Z某某案)及2024年《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确立了“目的犯”与“结果犯”相结合的限缩解释立场。
这意味着,辩护的逻辑发生了根本变化:
- 如果行为人仅仅是为了融资、贷款、虚增业绩等目的而“对开”、“环开”发票,并没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那么不应以本罪论处。
- 如果虽然存在“无真实交易”的形式,但行为人系挂靠开票、如实代开,且足额纳税未造成国家税款流失,那么属于行政违法范畴,应坚决进行无罪抗辩。
深圳地区的司法实践风向:
通过检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的判例可以发现,法院对于“中间人”或“介绍人”是否构成共犯的审查极为严格。如果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明知他人将发票用于骗税,则不能随意认定为重罪共犯,而可能仅以较轻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
二、核心法理争议:“数额巨大”的认定与新旧司法解释衔接
在职务犯罪与中,涉案金额直接决定量刑档次。2024年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对虚开犯罪金额的认定标准进行了大幅调整,这是当前辩护的“黄金切入点”。
(一)数额标准的“阶梯式”重构
根据《》第205条及最新司法解释,量刑幅度发生了显著变化:
- 3年以下量刑档: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需造成国家税款损失风险);
- 3-10年量刑档: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旧法中50万以上部分情形可能面临10年+);
- 10年以上至无期量刑档:虚开税款数额500万元以上(旧标准为250万元,新标准大幅提高)。
辩护核心点:
如果你或当事人的案件正处于审理阶段,而涉案税款在250万至500万元之间,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及新司法解释,应当适用“数额较大”(3-10年)的量刑档次,而非“数额巨大”(10年以上) 。在办案实务中,已有大量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或一审阶段,由机关或法院主动调整了对“数额巨大”的指控。
(二)真实的“司法审计级”核减策略
在虚开案件中,侦查机关通常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司法审计报告》以认定涉案数额。然而,这类报告往往存在“水分” 。卓安团队在办理大量涉税案件时,总结出了“财务审计级”的质证体系,针对以下“硬伤”进行核减:
1.剔除“真实交易垫款” :如果双方存在部分真实交易,辩护人需逐笔核对该部分交易对应的进项,要求从指控数额中剥离。
2.剔除“未造成税款损失”的部分:对于虽然有虚开行为,但受票方并未实际用于抵扣,或者已经将税款转出、补缴未造成实质损失的,应通过“资金穿透”辩护降低量刑情节的恶劣程度。
3.剔除“重复计算” :在连环虚开或“洗票”案件中,同一张发票可能被重复计算两次税款,律师必须要求审计机构以“实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税款损失”作为最终认定标准。
三、【实战复盘】卓安深圳分所涉税辩护核心战术表
为了直观展示辩护要点,下表结合团队过往承办的典型案件(含总所支持案例)及深圳本地司法实践,梳理了降档辩护的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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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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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指控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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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安辩护降档切入点(核减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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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操作与证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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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目的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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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真实货物交易即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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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 “无骗税目的” (如为平账、上市、融资),利用最高法指导案例进行无罪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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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取企业财务报表、会议纪要、资金回流图,证明资金未“体外循环”且已足额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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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标准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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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虚开税额260万,认定为“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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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2024新司法解释,250万-500万区间应降档为“数额较大” (刑期从10年+降至3-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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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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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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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采购人员参与虚开,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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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被告人仅系“受指派的执行者”或“介绍中介”,且未参与利润分成,应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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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工资发放记录、聊天记录,证明无犯意发起行为,仅领取固定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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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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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个人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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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决策体现单位意志,利益归单位所有,争取按标准量刑(自然人刑期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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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银行流水,确认资金回流至公户而非私人卡,且用于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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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真实案例】M某特大虚开案:从十年羁押到精准降档
案情回溯:
在【M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机关指控被告人M某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43份,价税合计金额高达1.6亿余元,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约1880万元。按照当时的量刑标准,M某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的顶格刑罚。
卓安团队的破局策略(方法论绑定):
针对此案,团队并未纠缠于“无罪”的幻想,而是依托独创的 “犯罪三阶层质证法” ,对海量证据进行了精细化拆解:
- 主体行为切割(实行过限理论):律师提出,在犯罪中期,其他同案犯实施了超出原始共谋范围的、更隐蔽的个人犯罪。这部分新增的虚开数额,M某并不知情,也未参与分配利益,属于“实行过限”行为。根据理论,过限行为应由实施者自己承担,原共犯不对此负责。
- 审计报告异议:针对机关指控的巨大数额,律师逐一比对发票、资金流与合同,成功剥离了约3000余万存疑金额。
结果: 一审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在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背景下,仅判处M某十年(极低量刑,若按原指控实则应判无期),成功实现了量刑降档。
五、家属与涉案企业的“避坑”实务指南
面对虚开案件的调查,企业主和家属极易陷入恐慌,错误的操作往往导致财产损失和量刑加重。
1.财产冻结的隔离与甄别:
涉税案件通常会大规模冻结企业账户及个人资产。律师应立即介入申请《合法财产甄别书》 。
核心动作:梳理企业合法经营所得与涉案资金的隔离证据。如果是企业合法经营账户,应提交近三年的完整审计报告,申请解冻“基本户” ,以保障企业员工工资发放和基本运营,避免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猝死”。
2.补缴税款的“黄金窗口期”:
不要盲目补税。必须在律师核算“底线数额”后进行。
策略: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合规整改和补缴税款,争取“合规不起诉”或“检察建议”。对于确实构成犯罪的,一审判决前全额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和,是争取的必要条件。
六、结语
“没有真实交易”在税务行政法上属于违规,但在上并非100%等同于重罪。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依托大湾区的地理优势,结合任忠孙主任等资深刑辩专家总结的 “涉税犯罪三阶层辩护体系”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辩护中,始终坚持“以数破局、以规保企”的方针。通过财务级别的精细化质证,帮助企业主在数额核减、罪名变更及量刑降档中寻找生机。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介绍】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是四川事务所全国布局的重要战略支点,2025 年 6 月正式设立,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专注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刑事风险防控等领域,秉承 “卓然而成,报君以安” 宗旨,以 “专业化深耕、体系化办案、数智化服务” 打造刑事法律服务新质生产力律所。
深圳分所依托卓安全国一体化平台,整合高校法学专家、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刑事专业律师资源,专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业务覆盖、职务犯罪、危化品犯罪、、企业合规等领域,致力于为大湾区企业与个人提供高品质、全流程刑事法律服务。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 主任介绍】
任忠孙 律师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 主任、创始人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校外实践导师
曾在党政部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005 年专职律师执业,深耕刑事领域 20 年。
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 1000 件,承办多起公安部督办大要案,多起案件入选省、市经典案例及全国无罪辩护案例。
专注大要案刑事辩护、企业刑事风控、企业家及公职人员刑事风险防范,秉持 “忠人之托、致力于赢” 执业理念,办案效果广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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