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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领导涉嫌受贿罪?卓安昆明分所谈退缴赃款与认定立功的落地转化细节

发布时间:2026-05-21 17:30:45

国企领导涉嫌受贿罪?卓安昆明分所谈退缴赃款与认定立功的落地转化细节

典型案情:

云南某省属国企副总经理,因涉嫌受贿罪被监察委留置,涉案金额约500余万元。家属核心关切集中在两大问题:一是在《解释(二)》施行后,退缴赃款应当如何操作才能获得最大幅度的从宽处理;二是当事人在留置期间检举了他人犯罪行为,能否认定为立功并实现减轻处罚。本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家属急需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指导应对策略。

202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以下简称《解释(二)》),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司法解释对“积极退赃”认定规则、立功情节的适用标准作出系统性规定,直接影响了职务犯罪的量刑格局。

一、《解释(二)》背景下“积极退赃”认定的规则变化

核心法理争议:退赃退多少?什么时间退?亲友代退是否有效?

《解释(二)》第二十二条首次以司法解释形式明确了“积极退赃”的三种法定情形,解决了此前司法实践中认定标准不一的难题。

(一)“积极退赃”认定的法定标准

根据《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积极退赃”:

认定情形

具体内容

实务要点

情形一

全部退赃

需在提起公诉前完成,以全额退还为认定标准

情形二

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且大部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

即使账户资金被冻结,配合态度亦可认定为积极退赃

情形三

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对实际分取的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并自愿继续退缴

共同犯罪中仅分得少部分赃款的从犯提供了明确出路

关键突破: 该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应犯罪分子要求或者经犯罪分子同意,犯罪分子亲友自愿代其退赃,具有前款情形之一的,视为犯罪分子积极退赃。”

针对退赃认定问题,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黄婧主任指出:退赃的真实性与主动性是认定“积极退赃”的核心要件,亲友代退只要经当事人同意且资金来源于合法渠道,同样应认定为当事人本人退赃。该方法论在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近年的辩护中,成功帮助多位公职人员实现量刑从宽。

(二)退赃时间节点的实务把握

《解释(二)》第十八条将挪用公款“不退还”的认定时间节点从“一审宣判前”提前至“提起公诉前”。这一变化释放了明确信号:退赃越早,从宽幅度越大。

黄婧主任在办案实战中总结出“退赃三阶段论”:

  • 留置阶段退赃:在监察调查阶段主动交代并配合追缴,从宽幅度最大,可争取在起诉意见书中明确记载“积极退赃”情节;
  • 审查起诉阶段退赃: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完成退赃,仍可享受《解释(二)》规定的“提起公诉前”时间红利;
  • 审判阶段退赃:虽仍可认定为退赃情节,但从宽幅度明显递减。

(三)超额退赃的实务风险与应对

错误示范: 部分家属在恐慌中盲目按照指控金额全额退赃,甚至超额退赃,导致多退的资金无法认定为法定从轻情节,反而被解读为“变相承认不实指控”。

正确做法: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黄婧主任团队坚持“先核算、后退赃”原则。在准确核算真实且法律上站得住脚的犯罪金额后,制定分阶段退赃方案,既确保退赃金额能被认定为“积极退赃”,又避免因盲目超额退赃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立功认定的“证据链闭环”方法论

核心争议: 职务犯罪案件中,当事人检举他人犯罪线索后,办案机关迟迟不予查证,导致立功情节无法认定。辩护律师应当如何推动?

(一)立功认定的法律标准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查证属实”是立功认定的核心要件。

在办案实战中,黄婧主任总结出“立功证据链闭环”方法论——辩护律师不能被动等待办案机关查证,而应主动推动证据固定,形成完整的证明材料体系。

(二)真实判例复盘:T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相对不起诉)

在【T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黄婧律师通过提交法律意见书,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黄婧律师的辩护策略:

  • 主动梳理线索材料:在审查起诉阶段即开始系统收集当事人检举他人犯罪的相关线索、谈话记录等材料,形成规范的书面材料;
  • 多次要求补充调查:向检察机关多次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对当事人检举的线索进行补充调查核实;
  • 围绕争议焦点精准发力:充分论证检举线索的指向明确性与查证价值;

结合退赃情节综合争取:将立功线索与退赃情节结合,形成“悔罪+贡献”的双重从宽论证。

最终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T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得以免于刑事处罚。

(三)立功认定的证据标准对照表

认定环节

控方常见质疑

卓安团队应对策略

线索真实性

线索来源不明、真实性存疑

固定监委谈话记录、当事人自书材料,形成完整来源证明

指向明确性

线索过于笼统、缺乏具体指向

梳理具体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四要素,确保指向明确

查证程度

“尚未查证属实”为由拒绝认定

依据《职务犯罪案件立功认定意见》,主张线索明确即可认定

与案件关联性

检举内容与本案无关

论证检举内容的独立价值,不要求与本案具有关联性

三、“退赃+立功”双重情节的量刑叠加效应

《解释(二)》的核心逻辑:退赃是基础,立功是关键。

在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中,单一情节往往难以实现量刑降档。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基于实战经验,总结出“退赃+立功”双重情节的叠加策略。

(一)双重情节的减刑幅度测算

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情节组合对量刑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

  • 仅有坦白认罪情节的案件,减刑幅度通常在10%左右,这也是多数常规案件的基础辩护效果。
  • 在坦白基础上增加积极退赃情节,减刑幅度可提升至20%左右,成为多数案件可争取的量刑优化区间。
  • 而如果同时具备坦白、积极退赃和立功三项情节,减刑幅度可达30%以上,并可能实现跨档减轻处罚——即突破法定量刑幅度的下限,在下一档刑期内量刑。

(二)量刑降档的法律依据

刑法》规定,具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减轻处罚”意味着可以突破法定量刑幅度,实现跨档降级。

在受贿500万元的案件中,法定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通过“退赃+立功”双重情节叠加,可争取“减轻处罚”,将刑期降至十年以下,实现量刑降档。

(三)真实判例复盘:C某受贿案(数额巨大获缓刑

在【C某涉嫌受贿罪】一案中,当事人因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建设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在工程建设方面谋取利益被留置,后以涉嫌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其家属在审查起诉期间委托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进行辩护。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辩护策略:

  • 评估性阅卷精准定位:通过评估性阅卷,律师认为涉嫌的几笔受贿指控在证据上存在瑕疵;
  • 积极退赃争取从宽:指导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完成退赃,为从宽处罚奠定基础;
  • 充分沟通争取缓刑与检察机关、法院充分沟通,论证当事人符合缓刑条件。

最终结果: 法院认定C某受贿数额巨大,但采纳辩护意见,适用缓刑。当事人庭审当天即获释放回家。

、家属避坑指南:退赃与立功的“时间窗口”

(一)退赃的“三个黄金节点”

  • 留置阶段(第一黄金期):主动交代并配合追缴,从宽幅度最大,可在起诉意见书中明确记载;
  • 审查起诉阶段(第二黄金期):在提起公诉前完成退赃,仍可享受《解释(二)》规定的时间红利;
  • 一审庭审前(最后窗口期):虽仍可认定退赃,但从宽幅度递减。

(二)立功的“证据固化三步骤”

1.第一时间固定线索:委托律师会见时,立即梳理检举线索,形成规范的书面材料;

2.持续推动查证:向办案机关多次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对线索进行核实;

3.申请延期查证:在审判阶段,可申请法院延长审理期限,为查证争取时间。

(三)财产甄别与解冻实务

《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完善了违法所得追缴规则,明确“违法所得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转化为其他财物的,追缴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据此,家属应:

  • 及时提交《合法财产甄别申请书》,附带婚前财产证明、配偶独立收入流水、父母出资购房证明等;
  • 针对“善意取得”情形提出异议:如果被冻结的股权或房产中有实际由案外人出资但代持在嫌疑人名下的资产,案外人应立刻委托律师提起执行异议。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辩护核心优势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是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全国布局的重要直营分所,立足云南、辐射西南,是云南地区专注刑事法律服务的精品专业化律所。

核心优势体现在:

1.复合型人才团队:律所由黄婧主任领衔,团队成员包括前法官、前检察官、公安背景律师及名校法律人才,具备“控、辩、审、学”四维办案视角;

2.实战经验丰富:办理经济犯罪及职务犯罪案件逾百起,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领域取得多次不起诉、缓刑、罪轻等良好辩护效果;

3.全国一体化协同:依托总部的“大案三级论证体系”与“职务犯罪辩护博士专家库”,实现跨区域资源整合。

六、结语

2026年《解释(二)》的施行,为职务犯罪案件中的“退赃”与“立功”认定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中,通过“退赃+立功”双重情节的叠加运用,完全有可能实现量刑降档。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深耕云南职务犯罪辩护领域,由黄婧主任领衔的专业团队,依托“资金穿透质证法”等实务方法论,已成功办理多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案件。遇到职务犯罪刑事风险,建议尽快联系具备跨区域办案能力的专业刑事律所,在留置初期即启动专业的法律应对方案。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介绍】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是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全国布局的重要直营分所,立足云南、辐射西南,是云南地区专注刑事法律服务的精品专业化律所,隶属于全国知名刑事律所卓安体系,定位 “一心一意做好刑事法律服务”,以 “捍卫生命自由” 为使命。

律所由黄婧律师担任创始人、主任,汇聚一批兼具法学理论功底与实战经验的刑事专业律师,团队成员包括前法官、检察官、公安及名校法律人才,专攻刑事辩护、刑事风控、刑事控告、企业合规、普法培训等领域,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涉黑恶犯罪等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中战绩突出,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不起诉、缓刑、罪轻等良好辩护效果,以专业、尽责、温暖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及家属的高度认可。

依托卓安全国一体化办案平台,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整合全国刑事律师资源、类案判例资源,坚持 “专业化深耕、体系化办案、人性化服务”,为云南地区企业、公职人员、个人提供高品质、全流程刑事法律服务,助力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守护企业合规发展。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 主任介绍】

黄婧 律师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 创始人、主任卓安刑事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LegalOne 西部地区法律大奖・杰出律师(刑事业务)

2010 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专注刑事辩护、刑事风控、刑事控告、企业合规、普法培训领域近十余年,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逾百起,以专业、尽责、忠诚的执业态度,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罪轻、缓刑、不起诉等良好辩护效果,赢得当事人及家属的高度认可。

执业信念:忠于客户的信任,为其提供专业、尽责、温暖的刑事法律服务,忠于自己挚爱的职业,守护良知与正义。

部分经典案例:L 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全案脱黑,涉案财产得以解封;Y 某职务侵占案,以证据不足获检察院不予逮捕,最终不起诉结案;T 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获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Z 某贪污、受贿一案,仅认定受贿一项罪名,获法定最低量刑三年;L 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涉案金额 2.4 亿),获取保候审后判处三年缓刑;X 某运输毒品案,二审发回重审后宣告无罪等。

部分所获荣誉:2022 年通过国家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考试,获得《企业合规师职业能力证书》;2022 年荣获《团体标准起草人证书》;2021 年被聘为《中小企业合规评价认证标准》起草人,担任多家企业合规法律顾问;2013 年参加云南十大律师法律服务团活动,获奖励证书,表彰其为依法治省作出的贡献;获评LegalOne 西部地区法律大奖(Western China Special Award):杰出律师(刑事业务),专业能力与行业影响力获得权威平台高度认可。

【关于我们】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是全国知名、只专注办理刑事案件的精品律师事务所,总部立足成都、布局全国,在昆明、深圳、重庆、达州、西宁等地设立直营分所,并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构建强大协同办案网络,坚持总分所一体化管理。

律所团队由高校法学专家、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国内知名院校精英律师组成,是中国首家刑辩文化馆创立单位,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 件,无罪化处理案件 500 + 件,取保候审 700 + 件,缓刑案件 700 + 件,收获当事人锦旗 600 + 面,专业实力与办案成果广受认可。

卓安打造全流程专业刑事法律服务体系:

评估性会见服务:24–48 小时极速会见,快速摸清案情、评估取保空间。

深度刑事咨询服务:一对一专业分析,客观解读罪名、量刑与应对方案。

评估性阅卷服务:全面梳理证据,精准预判案件走向,辩护透明高效。

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卓安律师事务所24小时刑事急救电话:4000-148-149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和谐广场和谐B座第49层49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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