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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保税仓”涉嫌走私?卓安昆明分所谈主犯认定排除与降格定罪

发布时间:2026-05-21 17:30:47

跨境电商“保税仓”涉嫌走私?卓安昆明分所谈主犯认定排除与降格定罪

典型案情:

昆明L某在昆明经营一家小型跨境电商平台,主要从事境外奶粉、保健品的线上销售。2025年3月起,L某为降低运营成本,通过成都某供应链公司(另案处理)以“跨境电商”模式申报进口货物。该供应链公司明知涉案货物应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却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以个人消费名义伪报贸易性质,利用优惠税率政策逃避海关监管。

经南昌海关计核,涉案货物偷逃税额共计415万余元。L某被以走私普通货物罪移送审查起诉,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顶格量刑风险。L某家属表示,L某只是按照行业“惯例”操作,从未直接参与报关或运输环节,对如此巨额的偷逃税额和量刑预期感到无法接受。

针对此类高频且高度复杂的跨境电商走私犯罪痛点,本文将结合2025-2026年最新司法裁判规则与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一线办案经验,进行深度法理拆解与实战复盘。

一、跨境电商走私案件的“主从犯”认定逻辑树

面对跨境电商平台负责人突遭刑事调查,家属与辩护律师必须建立严密的逻辑判断模型,切忌盲目认罪或抱有侥幸心理。

  • 如果涉案人员仅是提供虚假购买人信息、对接货主、在国内销售货物,且未参与境外采购、报关申报、物流运输等核心走私环节,那么应当重点论证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
  • 如果涉案人员的货物偷逃税额在境外供货商或电商平台全部犯罪行为所偷逃税额中占比较低,那么应当依据“量刑个别化”原则,主张不应与境外源头主犯同等量刑,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 但是,如果涉案人员不仅参与国内销售,还主导了犯意提起、搭建走私链条、联系境外货源,那么可能被认定为主犯

因此,在跨境电商走私案件中,主从犯的认定是量刑降档的核心突破口,辩护律师必须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启动精细化论证。

二、跨境电商走私主从犯认定

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黄婧主任在办案实战中总结出了“纵向拆解、综合认定”的主从犯分析法。该方法论强调,不能仅因当事人“到案了”就将其认定为主犯,而必须还原整个走私链条的组织结构,对比各环节参与人的作用大小。

这一方法论在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近年承办的多起走私案件中,成功帮助多位当事人实现了从“主犯”到“从犯”的定性扭转。

(一)学术界定与实务裁判尺度的统一

根据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M某某等走私普通货物案中确立的裁判规则,对于通过“进境快件”或“跨境电商”伪报贸易性质走私犯罪中主从犯的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认定维度

控方指控逻辑(高风险点)

卓安辩护降档切入点(减刑核心法则)

实务操作与取证要点

犯罪链条分工

将到案的国内货主直接认定为主犯,忽略境外源头的主导作用。

还原完整犯罪链条:综合认定犯意的提起、犯罪阶段的发展与全部犯罪事实。

调取与境外供货商/电商平台的聊天记录、合作协议,证明走私犯意由境外方提起。

犯罪数额比重

仅关注个案偷逃税额,忽略该税额在境外平台全部走私数额中的比重。

主张税额比重抗辩:国内货主的货物占比极低时,应认定从犯

申请司法机关调取境外平台的整体走私规模数据,或通过公开渠道搜集类案裁判。

法益侵害程度

将国内销售行为等同于对海关监管秩序的直接侵害。

区分直接与间接侵害:报关行为是侵害海关监管秩序的核心,由境外平台主导。

论证涉案货物已通过报关入境,国内货主未实施伪报、藏匿等逃避监管行为。

量刑个别化

忽视国内货主与境外源头的社会危害性差异。

坚持罪责刑相适应:仅参与较小部分环节的国内货主,应与全程参与的境外平台区别量刑。

梳理当事人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制作“犯罪参与程度对比表”。

三、卓安(昆明)分所实战案例:跨境电商走私案的主从犯认定突破

(一)案情引入:从“十年以上”到“三年以下”的量刑跨越

2024年,昆明某跨境电商企业负责人C某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被立案侦查。C某通过多家供应链公司以“跨境电商”模式进口奶粉、保健品等货物,提供虚假购买人信息,将货物在国内销售获利。侦查机关核定偷逃税额420余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C某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卓安(昆明)律师团队的辩护策略

黄婧律师团队介入后,并未停留在税额核减层面,而是首先将主从犯认定作为突破口。

  • 策略一:还原犯罪链条,切割源头责任。

卓安团队通过梳理C某与上游供应链公司的通讯记录、合作协议发现,走私犯意由上游公司主动提出,报关申报、伪报贸易性质等核心走私行为均由上游公司主导完成,C某仅负责提供购买人信息和国内销售。上游公司在案发前已搭建完整的走私链条,C某的参与系“被动接入”而非“主动搭建”。

  • 策略二:参照生效判例,提交类案检索报告。

卓安团队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3)赣71刑初5号案的生效判决书及类案检索报告,论证在相似甚至更严重的指控事实下,法院已将国内货主认定为从犯并减轻处罚。类案检索报告是目前司法实践中说服检察机关和法院接受“从犯”认定的有效工具。

  • 策略三:综合认定犯罪数额比重。

卓安团队申请检察机关调取或估算上游供应链公司的整体走私规模。经初步了解,C某的货物在上游公司全部走私货物中的占比不足5%。在走私链条中,C某仅系“末梢”角色。

(三)辩护成果

经过卓安团队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密集沟通与法律意见提交,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

  • 认定C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 结合C某的坦白、认罪认罚情节,量刑建议由“十年以上”降档至“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
  • C某在审判阶段被判处缓刑,得以继续经营企业,避免了企业倒闭和家庭破碎。

四、跨境电商走私案件辩护的“黄金三阶”

结合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的大量走私案件办理经验,我们总结出主犯认定排除与降格定罪的“黄金三阶”辩护体系:

第一阶:主从犯定性——量刑降档的“生死门”

跨境电商走私案件具有纵向链条长、组织结构分散、罪量要素被网络分割的显著特征。辩护律师必须跳出个案视野,还原完整犯罪链条:

  • 从犯意提起看:是谁最先提出以伪报贸易性质方式走私?
  • 从核心行为看:伪报、低报、拆单等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由谁实施?
  • 从收益分配看:违法所得的主要分配比例如何?

若上述问题的答案均指向境外方或上游方,则国内货主应当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阶:单位犯罪认定——降低自然人刑期的“防火墙”

若涉案行为符合“以单位名义实施、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特征,应当积极争取认定单位犯罪。在单位犯罪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法定刑上限显著低于个人犯罪,且罚金刑由单位承担,不侵蚀家庭合法财产。

实务取证要点:梳理资金流向,证明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如用于再生产、归入公司账户);调取股东决议、内部审批流程等书证,证明行为体现单位意志。

第三阶:税额精细化核减——从“数额特别巨大”到“数额巨大”的跨越

即便无法改变主从犯定性,对《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的精细化质证同样是实现量刑降档的必经之路。审查重点包括:

  • 计税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已扣除境外已缴税款、境内运费及合理利润;
  • 原产地规则是否适用:如属于东盟成员国货物,应争取适用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税率(0-5%),而非最惠国税率;
  • 是否存在重复计算:同一批次货物是否被反复计算偷逃税额。

、家属避坑指南:跨境电商涉嫌走私的三大误区

误区一:“我只是提供信息,没有亲自报关,不构成犯罪。”

正解: 明知他人实施走私行为,仍提供虚假购买人信息、帮助宣传、提供交易渠道,符合共同犯罪构成要件,应认定为走私罪共犯。是否直接参与运输或报关不影响共犯的认定。

误区二:“行业里都这么做,被抓了也只是补税罚款。”

正解: 跨境电商伪报贸易性质走私,偷逃税额个人10万元以上、单位20万元以上即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切勿以“行业惯例”为由低估刑事风险。

误区三:“先认罪认罚,可以早点判缓刑。”

正解: 认罪认罚应在律师准确评估案件定性后做出。若当事人本应认定为从犯却被以主犯起诉,贸然认罪认罚将固化“主犯”角色,失去降档量刑的机会。辩护前置是争取从犯认定的关键。

、结语

在跨境电商“保税仓”伪报贸易性质走私案件中,主从犯的认定是量刑降档的最核心路径。不应唯“到案”论,必须还原完整犯罪链条,对比各环节参与人的作用大小。实践中,通过还原犯罪链条、类案检索论证、综合认定犯罪数额比重,往往能将当事人的角色从“主犯”扭转为“从犯”,实现量刑从“十年以上”降至“三年以下”甚至缓刑的跨越式优化。

面对复杂的海关缉私调查与重特大走私犯罪指控,时间就是自由。聘请具备深厚学术底蕴与海量实战数据的专业刑事律所提前介入,在审查起诉阶段搭建专业的控辩对话机制,是嫌疑人及家属争取从犯认定、量刑降档、不起诉的唯一破局之道。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介绍】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是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全国布局的重要直营分所,立足云南、辐射西南,是云南地区专注刑事法律服务的精品专业化律所,隶属于全国知名刑事律所卓安体系,定位 “一心一意做好刑事法律服务”,以 “捍卫生命自由” 为使命。

律所由黄婧律师担任创始人、主任,汇聚一批兼具法学理论功底与实战经验的刑事专业律师,团队成员包括前法官、检察官、公安及名校法律人才,专攻刑事辩护、刑事风控、刑事控告、企业合规、普法培训等领域,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涉黑恶犯罪等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中战绩突出,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不起诉、缓刑、罪轻等良好辩护效果,以专业、尽责、温暖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及家属的高度认可。

依托卓安全国一体化办案平台,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整合全国刑事律师资源、类案判例资源,坚持 “专业化深耕、体系化办案、人性化服务”,为云南地区企业、公职人员、个人提供高品质、全流程刑事法律服务,助力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守护企业合规发展。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 主任介绍】

黄婧 律师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 创始人、主任卓安刑事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LegalOne 西部地区法律大奖・杰出律师(刑事业务)

2010 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专注刑事辩护、刑事风控、刑事控告、企业合规、普法培训领域近十余年,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逾百起,以专业、尽责、忠诚的执业态度,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罪轻、缓刑、不起诉等良好辩护效果,赢得当事人及家属的高度认可。

执业信念:忠于客户的信任,为其提供专业、尽责、温暖的刑事法律服务,忠于自己挚爱的职业,守护良知与正义。

部分经典案例:L 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全案脱黑,涉案财产得以解封;Y 某职务侵占案,以证据不足获检察院不予逮捕,最终不起诉结案;T 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获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Z 某贪污、受贿一案,仅认定受贿一项罪名,获法定最低量刑三年;L 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涉案金额 2.4 亿),获取保候审后判处三年缓刑;X 某运输毒品案,二审发回重审后宣告无罪等。

部分所获荣誉:2022 年通过国家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考试,获得《企业合规师职业能力证书》;2022 年荣获《团体标准起草人证书》;2021 年被聘为《中小企业合规评价认证标准》起草人,担任多家企业合规法律顾问;2013 年参加云南十大律师法律服务团活动,获奖励证书,表彰其为依法治省作出的贡献;获评LegalOne 西部地区法律大奖(Western China Special Award):杰出律师(刑事业务),专业能力与行业影响力获得权威平台高度认可。

【关于我们】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是全国知名、只专注办理刑事案件的精品律师事务所,总部立足成都、布局全国,在昆明、深圳、重庆、达州、西宁等地设立直营分所,并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构建强大协同办案网络,坚持总分所一体化管理。

律所团队由高校法学专家、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国内知名院校精英律师组成,是中国首家刑辩文化馆创立单位,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 件,无罪化处理案件 500 + 件,取保候审 700 + 件,缓刑案件 700 + 件,收获当事人锦旗 600 + 面,专业实力与办案成果广受认可。

卓安打造全流程专业刑事法律服务体系:

评估性会见服务:24–48 小时极速会见,快速摸清案情、评估取保空间。

深度刑事咨询服务:一对一专业分析,客观解读罪名、量刑与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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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卓安律师事务所24小时刑事急救电话:4000-148-149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和谐广场和谐B座第49层49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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