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型案情:
深圳某电子科技公司长期为国内某知名品牌提供代工服务,近期因一批“尾单产品”在国内渠道销售,法定代表人T某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立案侦查。当事人困惑:在机械翻新、贴牌加工这类行业中,合法翻新与刑事假冒的边界到底在哪里?积压的库存处理不慎,怎么就变成了“造假”?
这一困境并非个案。根据2025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力度持续加码。在珠三角地区,大量OEM代工厂、二手设备翻新企业面临着从“民事侵权”向“刑事打击”转化的严峻风险。
针对此类定性争议极大的疑难案件,本文将以真实案例为索引,深度解析的无罪化辩护路径。
一、 监察/侦查初期的“危机阻断”与决策模型
面对突如其来的抓人、封厂、冻结资产,企业的第一反应往往是“找关系”而非“找律师”,这恰恰是刑事危机处理的重大误区。针对假冒注册商标这类专业,辩护律师及合规团队必须在“黄金37天”内建立严密的辩护决策模型。
- 如果涉案产品是严格按照境外客户订单生产且全部用于出口,未在国内市场流通造成混淆,那么应重点引用“涉外定牌加工”的出罪逻辑,主张缺乏“商标性使用”的主观故意,争取侦查阶段撤案;
- 如果企业存在生产“高仿”产品且明知国内销售的情况,那么辩护重点应立即转入“数额核减”与“主剥离”;
- 但是,若公安机关在现场查扣的账本中存在“真假混卖”或“明知侵权依然加单”的记录,那么辩护策略则需转向认罪认罚框架下的“合规不起诉”路径,通过企业合规整改换取宽缓处理。
二、 核心法理争议一:OEM定牌加工——语境下“使用”的实质限缩
在理论与司法实务中,的构成核心在于“商标性使用”。而在珠三角地区频发的贴牌加工案件中,此前的民事判例与刑事侦查逻辑常常存在冲突。2025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5号),进一步强化了对服务商标及线上线下侵权的打击,但对于“物理贴标”是否必然构成刑事犯罪,仍需进行穿透式实质审查。
真实判例复盘:T某某涉嫌——设备翻新案,涉案102万,检察院不起诉
1.案情背景
T某某,某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9年1月,其公司与L某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向其销售6台矿山机械设备。同年5月,警方在L某存放设备的仓库查获2台喷涂“大H”商标的圆锥式破碎机。经权利人鉴定,设备外观与该公司产品高度相似,但非该公司生产。机关指控T某某在设备翻新过程中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指控销售金额达102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2.控方指控逻辑
控方认为:T某某在翻新设备后,擅自喷涂他人注册商标并对外销售,属于《》第213条规定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销售金额巨大。
3.卓安团队的破局策略
接受委托后,团队确立了“翻新≠假冒”的核心辩护方向,围绕三个维度展开:
(1)“商标使用”主体的时空隔离论证
团队律师通过调取运输司机的证言、物流轨迹记录、现场勘验笔录,进行时空交叉验证,证明涉案铭牌系购买方L某自行加装,而非T某某提供。L某的证言前后矛盾——先后陈述“自行喷涂”“T某某提供”,结合运输轨迹异常,成功构建“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辩护逻辑。
(2)行业惯例的规范性辩护
团队律师提交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相关文件,证明设备翻新属于合法经营行为,在工程机械行业具有普遍性。辩护人援引两高司法解释,论证“商标使用”须满足“直接用于商品流通”的要件,而L某某作为终端销售者,其加装行为独立于T某某的销售环节,鼎力重工仅实施物理翻新,未改变设备本质属性。
(3)鉴定意见的程序性阻击
团队律师系统审查了控方证据,发现鉴定机构资质缺失、扣押程序违法等问题,针对扣押程序违法提出12项书面异议,指出权利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出具的鉴定结论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依法申请排除该证据。
4.案件结果
XX市人民检察院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T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认定:“现有证据无法排除涉案商标系购买方自行加装的可能性,T某某涉嫌犯罪事实存疑。”
该案是卓安团队在知识产权犯罪领域“程序辩护+实体辩护”双线并进的典型案例,不仅为当事人免除了刑事追诉,更推动了行业内关于“翻新设备商标使用指引”的规范化建设。
三、 核心法理争议二:从“重罪”到“轻罪”的罪名转换辩护
在的辩护中,若无法实现无罪,“罪名变更”通常是最佳的量刑降档策略。很多案件中,行为人并未实际生产商品,仅仅是受委托制造了商标标识或提供了包装服务。此时,控方往往倾向于认定为“”(法定刑通常为3-10年),而实际上,这类“帮助”行为更符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轻罪)的构成要件。
真实判例复盘:L某涉嫌——侦查阶段获不批捕
1.案情背景
L某因涉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家属紧急委托事务所律师介入。
2.卓安团队的辩护策略
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L某,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并向其告知在羁押期间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通过会见,律师发现本案在主观故意认定、涉案金额计算等方面存在重大争议,初步判断L某的行为不符合的构成要件。
团队律师迅速撰写《法律意见书》,从以下角度向办案机关阐述辩护意见:
- 主观故意层面:论证L某缺乏“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而实施”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不符合本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 证据层面:指出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证明L某实施了“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 社会危险性层面:结合L某无前科、系初犯偶犯等情节,论证对其采取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 同时,律师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多次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并就案件疑点进行当面阐述。
3.案件结果
经团队的有效辩护,办案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对L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即摆脱羁押状态,为后续争取不起诉或无罪结果奠定了关键基础。
4.本案意义
该案充分体现了卓安团队在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查阶段(“黄金37天”)的紧急介入能力。通过第一时间会见、精准研判案件、及时提交法律意见,成功在批捕环节阻断羁押,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权。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依托卓安全国一体化平台,将这一成熟的“侦查阶段紧急介入模式”引入大湾区,为深圳及周边地区的涉案企业及个人提供“快、准、稳”的刑事危机应对服务。
四、知识产权犯罪辩护的核心路径与量化标准
在假冒注册商标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中,“数额”是决定罪与非罪、刑期长短的“生死线”。根据2025年最新司法解释及相关司法判例,我们将辩护要点量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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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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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加重情节(控方指控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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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安(深圳)降档辩护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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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操作与取证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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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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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实物上贴有与权利人商标完全一致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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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非商标性使用”:如OEM定牌加工、描述性/指示性合理使用、旧货翻新中的“修复”而非“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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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加工合同、物流报关单(证明出口事实);审查销售页面是否明确标注“兼容”“适用于”等词汇,区分来源识别与功能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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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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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构成(重罪,标准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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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轻罪)或帮助信息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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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当事人仅参与了“标识”的制作环节,未参与商品“生产”这一核心假冒行为;结合上下游的犯意联络程度,论证主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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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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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品市场中间价或吊牌价计算非法经营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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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实际销售价格”原则;剥离未流入市场的“库存”与未附着标识的“半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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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复核发货单;委托审计鉴定,排除“刷单”及虚假交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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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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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羁押(逮捕)、查封冻结全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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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不批捕”与“解冻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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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无社会危险性说明书》;梳理家族合法财产来源,对涉案与未涉案资产进行物理隔离与法律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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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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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缺失,成为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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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合规不起诉”程序,申请第三方监督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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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知识产权入库审查制度;完善进出货查验制度;开展全员刑事合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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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属及企业主避坑指南:财、物、人的三重隔离
面对公安机关的经侦调查,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大湾区办案经验,提示客户立即启动以下防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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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隔离:合法资产的紧急申辩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常对涉案企业进行“全盘查封”。依据《》第64条,只有违法所得才应被追缴。家属应第一时间梳理公司账目,区分“合法经营设备”与“作案工具”,“自有资金”与“赃款”。若查封房产系家庭唯一住房或由父母出资,应立即提交《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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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的合规性审查
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微信聊天记录往往是定罪的关键。辩护律师必须审查电子证据的提取过程是否合法(有无见、有无制作笔录)。若电子数据存在剪辑、篡改或取证程序违法,应依法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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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赔策略的时间节点
在假冒案件中,取得权利人(被害人)的《谅解书》是争取或不起诉的核心筹码。但切忌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漫天要价”式赔偿。应在律师介入并对全案金额进行精准“审计”后,再启动与权利人的赔偿谈判,争取以最小成本换取最大程度的谅解。
六、结语
处理假冒注册商标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不能仅看“有没有贴标”,而应回归《商标法》的源头,审查“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在“两高”新司法解释进一步织密法网的背景下,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依托“忠赢”团队及任忠孙主任在刑民交叉领域的深厚功底,通过“定性辩护、罪名变更、数额核减、合规整改”四位一体的辩护体系,成功帮助大量大湾区企业化解了刑事危机。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介绍】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是四川事务所全国布局的重要战略支点,2025 年 6 月正式设立,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专注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刑事风险防控等领域,秉承 “卓然而成,报君以安” 宗旨,以 “专业化深耕、体系化办案、数智化服务” 打造刑事法律服务新质生产力律所。
深圳分所依托卓安全国一体化平台,整合高校法学专家、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刑事专业律师资源,专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业务覆盖、职务犯罪、危化品犯罪、、企业合规等领域,致力于为大湾区企业与个人提供高品质、全流程刑事法律服务。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 主任介绍】
任忠孙 律师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 主任、创始人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校外实践导师
曾在党政部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005 年专职律师执业,深耕刑事领域 20 年。
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 1000 件,承办多起公安部督办大要案,多起案件入选省、市经典案例及全国无罪辩护案例。
专注大要案刑事辩护、企业刑事风控、企业家及公职人员刑事风险防范,秉持 “忠人之托、致力于赢” 执业理念,办案效果广受认可。
执业信条:生命应当尊重,自由值得捍卫!
【关于我们】
四川事务所是全国知名、只专注办理刑事案件的精品律师事务所,总部立足成都、布局全国,在昆明、深圳、重庆、达州、西宁等地设立直营分所,并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构建强大协同办案网络,坚持总分所一体化管理。
律所团队由高校法学专家、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国内知名院校精英律师组成,是中国首家刑辩文化馆创立单位,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 件,无罪化处理案件 500 + 件, 700 + 件,案件 700 + 件,收获当事人锦旗 600 + 面,专业实力与办案成果广受认可。
卓安打造全流程专业刑事法律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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