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跨境司法协作与全球金融合规网络下,“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便能安全着陆”的传统观念正在面临严峻的法律现实。伴随中国深度参与国际反洗钱标准制定(如FATF框架)、全面推进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CRS),以及《》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常态化适用,跨境追逃追赃已从“个案突破”演变为“系统化、网络化、穿透式”的常态化机制。
当高净值群体(如公职人员、国企高管、企业家)因历史经营合规瑕疵或职务行为面临刑事风险时,其位于境外的信托、房产、境外账户等资产往往会瞬间成为多方瞩目的焦点。随之而来的,不仅是资产被冻结、查封的生存危机,更是整个家庭在跨国司法压力下的极度惊恐与焦虑。
本文是成安律师(四川大学法学博士,四川事务所首席律师)与一位面临潜在跨境资产涉刑风险的高管进行的深度咨询。通过深入细致的专业问答,不仅从技术层面解构国际追赃与没收程序的司法底牌,更为深陷焦虑的家属提供务实的情绪抚能与合规防御指南。
咨询实录
时间:2026年春
地点:四川事务所·射手座咨询室
咨询人:刘先生(化名,某大型涉外企业前高管,部分家族资产已配置于境外)
律师团队:成安律师及事务所跨境职务犯罪辩护团队
备注:本文对话过程表述方式经过书面美化

一、CRS与国际司法协助如何粉碎“避税/避刑天堂”?
刘先生:
成律师,你好。近几年我身边的不少同行因为之前的项目审计出了一些问题。实不相瞒,我前几年通过一些渠道在境外(包括新加坡和开曼群岛的家族信托)配置了部分资产,写的是我爱人和孩子的名字。大家都说境外资产有“隐私保护”和“法律隔离”,国内的办案机关真的能查得到、追得回吗?我现在每天晚上都睡不好,一听到跨境司法协助、追赃这些词就心慌。
成安律师:
刘先生,我非常理解你此刻的焦虑。对于任何一个为家庭奋斗半生的经营者而言,资产的安全直接关系到家人的生活尊严。你所感受到的恐慌,很大程度上源于对跨境司法未知领域的“信息不对称”。
首先,我们要客观地打破“境外资产绝对安全”的认知误区。在2026年的今天,全球已经不存在不受监管的“绝对避风港”。
在信息获取层面,CRS(通用报告准则)已经实现了全球百余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这意味着,你在境外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购买的保单、以及信托项下的底层资产信息,对于国内税务和司法机关而言,在技术上是可穿透、可调取的。
在司法追回层面,我国目前主要通过以下三种路径实现跨境资产追回:
- 引渡与遣返中的赃款随案移交:通过双边引渡条约或司法协助协定,在境外国家对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对其名下的跨境资产实施查封、扣押并移交。
- 刑事司法协助条约(MLAT)的直接执行:我国已与数十个国家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国内法院出具的冻结、没收裁定,可以通过司法部、最高检等渠道,请求境外司法机关在其境内予以执行。
- 境外民事诉讼或资产分享机制:对于尚未签署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国内受害单位或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在当地提起民事诉讼(如以“不当得利”或“侵权”为由)请求确权并追回,或者通过国际资产分享协议与境外政府按比例分享没收的资产。
因此,资产在物理上“出境”,并不等于在法律上“绝缘”。
二、靶向拆解:涉嫌犯罪,人不回国,境外资产就会被直接没收吗?
刘先生:
如果人一直在境外不回来,国内法院连人都审判不了,怎么去境外收我的资产?是不是只要人“失联”,国外的资产就动不了?
成安律师:
这是一个非常经典的认识误区。在我国《》中,有一项专门对付“人走了,钱留着”的硬核武器——、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简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四川事务所承办团队在协助此类境外资产争议时,经常需要向家属普及这一程序的运行逻辑:
根据《》第五编第三章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等重大犯罪案件,、被告人潜逃境外,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运行流程】
1.嫌疑人潜逃境外且通缉满一年未到案
2.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
3.法院发出公告(公告期六个月,保障利害关系人权利)
4.利害关系人(家属、案外人)申请参加诉讼(律师代理关键期)
5.法院开庭审理,作出没收或驳回裁定
6.依国际司法协助条约,请求境外司法机关执行没收裁定
成安律师指出:在这个程序中,法庭审理的核心不再是“人是否有罪、该判几年”,而是“涉案财产是否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一旦法院认定该境外资产“高度可能”属于违法所得,就会依法作出没收裁定。随后,国内司法机关会拿着这份生效的“没收裁定”,通过国际司法协助途径,请求资产所在国(如新加坡、美国或欧洲诸国)的法院协助执行,对该境外资产进行强制剥夺。
因此,“人不出面”并不能保住财产,反而可能因为主动放弃了法庭辩护权,导致原本合法的家庭财产被一并推定为“违法所得”而遭没收。
三、案例复盘:Z某合同诈骗案——引渡归案下的技术辩护与轻判重塑
刘先生:
听起来真的很严苛。如果真的被引渡或者劝返归案了,是不是就彻底完了?境外资产被追回的同时,人是不是也会面临最重的刑罚?
成安律师:
法律并非只有冰冷的惩戒,在严密的制度网中,依然保留了理性抗辩与人性关怀的通道。关键在于,能否在危机发生时,由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律师团队进行精准的诊断与策略重构。
我可以和你分享一个四川事务所承办的真实跨境案例——Z某合同诈骗案(潜逃境外引渡归案)
1.案情回顾与跨境困境
委托人Z某原为四川某民营企业负责人,因在经营过程中涉嫌合同诈骗,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在案发前出境并滞留国外多年。后中国司法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并启动引渡程序。Z某在境外每日惶恐不安,既担心被引渡回国面临重判,又担心自己在境外的合法生活资产被作为违法所得悉数没收,导致跟随其在境外生活的妻儿流离失所。
2.卓安团队的防御策略
在接受Z某家属的委托后,成安律师率领的事务所团队迅速介入,确立了“跨境法律定性论证+主动配合资产甄别+争取政策轻判”的综合辩护方案:
- 抗辩点一:解构“民刑交叉”,厘清商业失败与欺诈犯罪的界限。
辩护团队没有简单地否认事实,而是详细梳理了Z某当年在境内签署的所有合同履行记录及资金去向,证明Z某出境的初衷并非“卷款潜逃”,而是由于境内项目资金链断裂、遭遇债权人暴力催收,主观上存在避险成分,且涉案资金中有一半以上实际用于了项目的后续运作,而非个人挥霍。
- 抗辩点二:民事财产确权,保护家庭合法资产。
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启动前,事务所团队协助Z某境外家属搜集了境外资产的原始出资证明,证明部分境外房产与信托的初始资金来源于Z某多年前合法的股权转让收益,属于“合法婚前财产”及“家属独立财产”,成功在法理上斩断了该部分财产与涉案“合同诈骗”资金的关联。
- 抗辩点三:利用引渡条约中的“特定性原则”与国内自首政策争取轻判。
成安律师协助Z某在引渡程序推进过程中,通过合法渠道向国内办案机关提交了详尽的《悔过书》与《主动退赔方案》,达成“自愿回国投案”的合意,从而将引渡定性转化为“劝返自首”。
3.裁决结果与情感抚能
最终,在法院审理阶段,法庭采纳了卓安辩护团队关于“自首、积极退赔、部分指控数额定性为经济纠纷”的辩护意见。Z某不仅获得了大幅度的减轻处罚,被依法判处,且法院判决中明确将家属名下的境外合法房产予以排除,未予没收。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即使面临引渡与追赃的双重危机,只要应对得当,不仅能保住人身自由的希望,更能为无辜的家属撑起一把合法的保护伞。
四、前驱风险: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产的刑事罪名穿透
刘先生:
成律师,实话说,很多人在往境外转钱的时候,因为外汇,用过所谓的“地下钱庄”或者境外对冲、虚假贸易等方式。这种资产转移行为本身,会不会构成独立的犯罪?
成安律师:
这是一个非常敏锐且关键的问题。很多高管在转移资产时,往往只关注到了资产是否能“出去”,却忽视了“出去的方式”本身就是雷区。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通过非正规渠道(如地下钱庄、虚拟货币跨境对冲等)买卖、转移外汇,极易触犯(非法买卖外汇)。
我们可以对照以下境外资产转移手段与刑事定性对比表来进行直观分析:
境外资产转移手段与刑事风险判定表
| 资产转移手段 |
常见操作模式 |
刑事定性(2026最新司法口径) |
卓安团队技术抗辩方向 |
| 地下钱庄“对敲” |
境内支付人民币,境外等值外币直接存入其境外账户,资金不跨境,在境内外分别资金池对冲。 |
极易构成。若涉案资金源于职务犯罪,还可能并罚。 |
资金性质抗辩:核查交易动机是否属于“非盈利性自用兑换”;对指控交易数额进行审计穿透,剔除无客观证据支持的推定数额。 |
| 虚假贸易/虚增外贸溢价 |
虚构进口合同、提高进口商品报价,将外汇作为货款合法汇出。 |
涉嫌构成骗购外汇罪、逃汇罪或虚开发票类犯罪。 |
业务实质化审查:论证是否存在真实的贸易背景,评估价格波动是否在合理市场区间内,切割正常经营溢价与恶意骗汇。 |
| 虚拟货币跨境对冲 |
境内购买USDT等虚拟货币,在境外平台卖出提取外币。 |
涉嫌构成。在最新监管口径下,虚拟货币OTC承兑商及协助洗钱行为面临严格刑事穿透。 |
主观知情权界限:核实当事人对资金链条中是否存在“黑产资金”的主观明知程度,防止涉案金额被无限放大。 |
| 家属“蚂蚁搬家”式汇款 |
借用大量亲友的身份证件及年度5万美元额度,分散购汇并汇往同一境外账户。 |
属于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的行为。若涉及洗钱,可能被刑事穿透。 |
非罪化抗辩:论证该行为属于一般行政违法,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阻断其向转化。 |
成安律师补充:在我们承办的许某涉嫌非法买卖外汇罪案中,机关指控许某通过地下钱庄为境外买房累计兑换数百万美元,涉嫌。
卓安团队在介入后,通过对资金链条的深度拆解,证明其中大部分资金属于许某企业合法的完税分红,且兑换目的完全用于境外的非营利性购房(自用),并非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的“炒汇”经营行为。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对许某作出了不予起诉或极轻处罚的决定。这再次证明,手段的选择与事后的精准定性辩护至关重要。
五、如何安抚惊慌的家人?
刘先生:
成律师,听了你这些分析,我心里踏实了许多。但说实话,我最害怕的不是我自己坐牢,而是我一旦出事,我爱人和孩子的账户全被冻结,甚至在国外买的房子被没收,她们在国外语言不通、没有收入,怎么生存?作为家里的顶梁柱,我该怎么保护她们?
成安律师:
刘先生,看着你的眼睛,我能深深感受到你作为父亲、作为丈夫那份沉甸甸的责任感。刑事危机最残酷的地方,往往不在于法庭上的指控,而在于它对家庭日常生活无情的践踏与撕裂。
很多时候,当事人被带走后,家属面临的是银行卡被冻、境外日常开销断绝、邻里指点等重重压力,那种无助与恐慌,确实会击碎一个家庭的尊严。
成安律师与其带领的卓安团队,始终坚守“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这一主张。我们不仅是在打官司,更是要帮你们在暴风雨中保住家。
针对你的担忧,我们建议在“事前预防”和“事中应对”中,为家庭建立以下三道“安全防波堤”:
第一道防线:财产确权防线
刑事司法中对财产的查封、冻结往往具有“宁宽勿漏”的特点。因此,你现在需要做的,是梳理并留存好家庭合法财产的原始出资链条。
比如,你爱人名下的境外房产、你孩子的教育基金,如果是用你多年前合法的税后收入、或者是你爱人婚前个人财产、甚至是你岳父母的赠予和继承所得购买的,务必将这些合法的转账记录、纳税凭证、赠予公证书妥善备份。这些是未来一旦发生危机,律师向法庭申请“解除冻结”“排除没收”最坚实的盾牌。
第二道防线:家族信托与保险的“刑事合规体检”
很多人以为设立了家族信托就“绝对隔离”了。但在刑事穿透原则下,如果设立信托的资金被认定为犯罪所得,或者信托设立的时间恰好在涉嫌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该信托仍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恶意转移资产”而被击穿。
我们需要协助你对境外的信托合同、保单条款进行一次系统的“刑事合规体检”,确保其设立程序合法、资金来源清晰。只有本身“干净”的信托,才能在风雨来临时起到避风港的作用。
第三道防线:尊严陪伴与心理支柱
刘先生,请记住,一旦危机发生,你爱人和孩子最需要的,不是你给她们留了多少钱,而是希望和确定性。
事务所在行业内首创了“双重保障模式”——为每一个客户家庭不仅配备专业刑辩律师,还配备专属的职业客户经理。当突发事件发生时,我们不仅是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更会第一时间站在你家人的身边,为她们提供合法的资金解冻申请、翻译跨境法律文书、甚至提供长期的心理疏导,帮她们在最黑暗的日子里“撑起主心骨”,让她们知道,你虽然暂时不在身边,但你为她们安排的专业力量,依然在合法的范围内,有尊严地守护着她们。
结语:理性的微光,照亮回家的路
咨询结束时,咨询室外的夕阳透过窗户,洒在长条会议桌上。
刘先生缓缓站起身,重重地与成安律师握了握手:
“成律师,今天这一个多小时,是我这半年来过得最踏实的一天。我终于明白了哪些是真风险,哪些是瞎担心,更知道了下一步该怎么合法地去保护我的家人。谢谢你们的专业和温度。”
在跨境刑事风暴常态化的今天,任何高管与企业家都不应心存侥幸,也无需过度恐慌。全球追赃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固然严密,但法律也从未关闭保护合法财产与人身自由的通道。
正如成安律师常说:“用一生,做一事;做一事,尽一心。”面对未知的涉刑风险,唯有以理性的微光穿透迷雾,依靠系统化的合规自测与精准、克制的辩护技术,才能在这场跨国司法博弈中,稳步前行,最终实现真正有尊严的“安全着陆”。
【附录】四川事务所职务犯罪辩护经典案例(部分)
在职务犯罪辩护领域,卓安律所及成安律师团队累计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其中涵盖省部级、厅局级及县处级以上干部案件100余件)。其中取得无罪化处理及不起诉/撤回起诉80余件,或免予刑事处罚120余件,促成涉案金额核减超5亿元,发回重审及改判案件30余件。
以下为部分具有代表性的职务犯罪及企业高管辩护成功清单:
达州农行原行长(原副行长)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非法发放贷款达8亿元):此案案情轰动中央。成安律师团队在涉案金额极其巨大的复杂情况下深度介入,协助当事人构筑重大立功表现,辩护获得成功,最终免予(成功保命)。
Y某受贿案(涉案5720万元):一审已被判处重刑。律师在二审中精准指出原审事实认定错误,成功促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S某医院院长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三罪叠加):面对三罪并罚的顶格重刑风险,律师精准针对“”的计算基数进行核减,最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九年,成功避免了顶格重刑。
原青白江区某局局长梁某涉嫌玩忽职守案:辩护团队全力开展无罪辩护,逐一质证并推翻控方证据链,最终促使检察院对梁某撤回起诉,实现无罪释放。
成都市某局前规划处章某受贿、挪用公款案:面对两项重罪指控,律师在二审精准辩护,成功改判挪用公款400万元罪名不成立(受贿与挪用公款二罪中成功打掉一罪)。
某高校涉嫌单位受贿案:成功阻断刑事责任向学校单位及负责人的蔓延,实现无罪辩护,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
原某人大代表Y涉嫌职务侵占案:辩护团队依法作出扎实的无罪辩护,最终促使办案机关撤销案件。
朱某涉嫌行贿案:辩护团队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介入,依法提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最终获不予立案决定。
国企高管T某受贿案:面对严厉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指控,辩护团队采用“身份剥离”策略,成功将指控罪名变更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法定刑幅度大幅下降。
W某受贿案(指控干股分红等共399.55万元):律师针对干股分红的法律性质进行强力抗辩,成功核减337.25万元的干股认定,最终判处十四年六个月,极大挽救了当事人的刑期。
D某受贿案(指控75.05万元):一审判处六年。律师二审介入,精准打击“以借为名”的索贿指控,成功打掉50万元核心指控金额,二审依法改判为二年六个月。
L某贪污受贿案(指控2000万元):辩护团队对全案证据进行财务审计级别的核实,成功核减不合理金额至1719.79万元,最终判处十五年,避免了顶格重刑。
G某贪污案(指控金额24万余元):辩护重点在于厘清“单位惯例”与“公务支出”的界限,成功将部分指控金额定性转化为合理公务支出,剥离部分犯罪金额,结合坦白与退赃,最终判处十年。
F某贪污、洗钱案(涉案金额4073万元):面对数额巨大的贪污及洗钱指控,辩护策略转向主认定及自首情节,成功认定当事人为及自首,法院最终数罪并罚判处十年五个月。
Z某受贿案(国土局副所长,指控受贿2万元):律师从法理上严密论证当事人“主观无占有故意”及“主动退还”,为小微受贿案件提供了精准的辩护指引。
L某玩忽职守、受贿案(南充贿选系列案):针对涉嫌换届贿选引发的渎职与受贿案,律师提出“多因一果”的因果关系抗辩,并结合家庭困难和退赃情节,实现了量刑的最优化。
原某市高新区管委会主任陈某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面对多项罪名指控,律师一、二审均稳扎稳打,均成功帮助当事人获判。
原四川某石油公司副经理李某(L某某)贪污案:结合退赃、认罪态度及案件背景进行精细化辩护,成功争取到。
某天然气公司总经理Y某受贿案(涉案30万元):深度挖掘从宽量刑情节并被法院采纳,最终成功争取到判决。
某股份公司负责人周某受贿案(涉案3万余元):有效论证犯罪情节轻微及社会危害性极小,最终成功免予刑事处罚。
原某省海峡建筑设计院院长T某贪污案:积极开展罪轻辩护并全面退赃,最终成功获判。
某粮油购销站站长L某涉嫌:通过专业抗辩,成功获判。
C某涉嫌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案:全方位开展轻罪及量刑辩护,最终成功获判。
某公司销售经理赵某涉嫌:通过事实及情节辩护,最终被判处。
Z某单位行贿案:结合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刑事司法政策,认定坦白及全额退赃,最终判处二年,二年。
F某单位行贿案(涉案201万元):律师从实体构成要件切入,论证“未谋取不正当利益”且“损失无因果关系”,最终成功争取到结果。
某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Z某、土地利用处处长Y某受贿案:律师依法开展精准的量刑辩护,最终成功实现罪轻辩护。
某区原区委书记G某(前区委书记弓某)、副区长S某等贪污、私分国有资产200多万元案:辩护团队针对指控数额和情节精准抗辩,成功实现大幅度罪轻辩护。
某区原政法委书记S某受贿20余万元案:辩护团队通过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量刑情节,为其提供深度罪轻辩护。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刑二庭副庭长夏某受贿案:辩护团队介入并梳理相关事实,依法提供了深度、有效的刑事辩护。
原某省广播电台党委副书记Z某(副厅级)受贿案:在二审阶段介入,开展深入的事实与量刑抗辩,提供有效二审辩护。
某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兼某县县委书记X某某(副厅级)受贿案:辩护团队依法为其提供深度的刑事辩护服务。
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事务所24小时刑事急救电话:1888412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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