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巍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8-21
在执行的过程中,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所以,刑事犯罪怀孕怎么处理?
【法律解析】
1、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发现、被告人怀孕的,可。2、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是怀孕妇女,可以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3、对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在执行死刑时发现怀孕的罪犯,应立即停止执行。4、对于被判处或者的罪犯,有怀孕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二条 【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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