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庆鸿 严选律师
泰和泰(南昌)律师事务所
江西省南昌市
发布时间:2023-08-30
1、后又判刑的,没有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间是不能折抵刑期的。
2、的期限,除死缓减刑和数罪并罚以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后判刑仍然依据法院对案件具体情形的审理来决定。
2、依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会影响后续法院对案件的实质审判,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间也不会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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