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市
  • 天津市
  • 河北省
  • 山西省
  • 内蒙古自治区
  • 辽宁省
  • 吉林省
  • 黑龙江省
  • 上海市
  • 江苏省
  • 浙江省
  • 安徽省
  • 福建省
  • 江西省
  • 山东省
  • 河南省
  • 湖北省
  • 湖南省
  • 广东省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海南省
  • 重庆市
  • 四川省
  • 贵州省
  • 云南省
  • 西藏自治区
  • 陕西省
  • 甘肃省
  • 青海省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涉黑不是主要人判几年

发布时间:2023-10-25 14:32:42

目前我国刑法中没有涉恶罪这一罪名,而与涉恶有关的犯罪罪名是比较多的,不同的犯罪罪名、犯罪情节对判刑都是有影响的。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于组织者领导者,一般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对于各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可处3至7年的有期徒刑。2、入境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犯罪分子的判处,一般是3至10年的有期徒刑。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法律分析

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非头目人员属于从犯,比照法定量刑标准从轻处罚。
法定量刑标准为: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