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海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10-25
的构成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又侵犯了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把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3、主体为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
4、主观方面为故意。
法律分析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且偷税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过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零二条 抗税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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