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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一般会坐牢吗

发布时间:2024-04-19

一般来说只要不是组织者或者积极参与者等起到主要作用的人员都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一、什么是聚众斗殴
聚众斗殴是指在社会交往中出于不正当目的纠集人群成帮结伙进行相互斗殴以至于破坏稳定的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聚众斗殴罪的立案标准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明确规定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这也说明只是参与未进行组织、策划、指挥的人员是不在聚众斗殴罪的处罚范围之内,但聚众斗殴破坏了社会秩序,一般的参与人员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三、聚众斗殴罪的判决案例

2023年某月某日晚,被告人张某、李某、王某等人因琐事与另一伙人刘某、赵某、杨某等发生口角。双方在酒精作用下,矛盾迅速升级,各自纠集人员至市中心繁华地段的广场进行斗殴。张某、李某作为一方的主要组织者和煽动者,事先准备了棍棒、刀具等器械分发给同伙。王某积极响应并手持砍刀积极参与斗殴。

冲突过程中,王某在张某、李某的指使下,用砍刀重击刘某头部,导致刘某颅内出血,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斗殴事件在公众场所引发大规模围观,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将张某、李某、王某等主要参与者抓捕归案。检察机关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作为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不仅积极策划、组织斗殴,还提供并分配器械,其行为对引发严重后果起关键作用。被告人王某在明知可能发生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仍积极接受并使用致命性器械参与斗殴,直接造成他人重伤,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中的其他积极参加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结合本案的具体情节:

被告人张某、李某、王某等持械聚众斗殴,属于法定加重情节;
斗殴发生在公共场所,规模较大,且造成一人重伤,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张某、李某作为首要分子,王某作为直接致害人,均应对重伤后果承担责任。

被告人张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被告人李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被告人王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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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只要不是组织者或者积极参与者等起到主要作用的人员都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一、什么是聚众斗殴
聚众斗殴是指在社会交往中出于不正当目的纠集人群成帮结伙进行相互斗殴以至于破坏稳定的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聚众斗殴罪的立案标准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明确规定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这也说明只是参与未进行组织、策划、指挥的人员是不在聚众斗殴罪的处罚范围之内,但聚众斗殴破坏了社会秩序,一般的参与人员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三、聚众斗殴罪的判决案例

2023年某月某日晚,被告人张某、李某、王某等人因琐事与另一伙人刘某、赵某、杨某等发生口角。双方在酒精作用下,矛盾迅速升级,各自纠集人员至市中心繁华地段的广场进行斗殴。张某、李某作为一方的主要组织者和煽动者,事先准备了棍棒、刀具等器械分发给同伙。王某积极响应并手持砍刀积极参与斗殴。

冲突过程中,王某在张某、李某的指使下,用砍刀重击刘某头部,导致刘某颅内出血,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斗殴事件在公众场所引发大规模围观,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将张某、李某、王某等主要参与者抓捕归案。检察机关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作为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不仅积极策划、组织斗殴,还提供并分配器械,其行为对引发严重后果起关键作用。被告人王某在明知可能发生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仍积极接受并使用致命性器械参与斗殴,直接造成他人重伤,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中的其他积极参加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结合本案的具体情节:

被告人张某、李某、王某等持械聚众斗殴,属于法定加重情节;
斗殴发生在公共场所,规模较大,且造成一人重伤,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张某、李某作为首要分子,王某作为直接致害人,均应对重伤后果承担责任。

被告人张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被告人李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被告人王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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