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通过专业律师的有效辩护,存在将变更为赌博罪的可能性。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有明显差异。依据司法解释,开设赌场罪通常是长期、稳定运营赌博场所,以抽头营利,面向不特定公众揽客;赌博罪(聚众赌博)指组织 3 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达 5000 元以上等情形。
以王某经营棋牌室为例,被查时现场有参赌人员与赌资,检察机关起初认定其构成开设赌场罪(法定刑:5 年以下,情节严重者 5-10 年)。律师团队经深入分析,发现王某仅偶尔组织亲友赌博,未公开招揽,抽头比例低,棋牌室主业正常经营,赌博活动具有临时性。律师调取 1 年监控,证明日常以娱乐为主,申请证人出庭证实赌博仅在节假日发生,引用相关司法解释,论证王某行为更符合 “聚众赌博” 标准。最终法院认定王某行为缺乏赌场的组织严密性与运营持续性,将罪名变更为赌博罪(法定刑:3 年以下),王某刑期大幅降低。
一、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了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其中,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司法解释对两罪的认定标准和界限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二、处理建议
如果面临开设赌场罪指控,要及时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律师会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寻找能够证明行为更符合赌博罪构成要件的关键点,如经营性质是否偶发性赌博而非职业化赌场、抽头比例是否较低可佐证非以赌为业等。同时,律师还可通过善用类案检索,向法院提交类似案件以赌博罪定罪的判例,增强说服力,并指导当事人主动退赃退赔,争取从宽处理,从而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