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种情况不一定构成信用卡诈骗,关键要看你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如果办卡是公司要求,且资金确实用于公司周转,你没有私自占有、挥霍资金,也没有故意逃避还款等行为,一般不构成信用卡。
需要明确强调,信用卡系以你的名义办理,你作为持卡人,对发卡银行负有法定还款义务。一旦出现逾期未还情形,不仅将导致个人征信记录产生不良信息,严重影响后续信贷、出行等社会经济活动,银行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你主张债权。若你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材料,证实信用卡资金实际使用人为公司,可在履行还款责任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通过诉讼或其他合法途径向公司进行追偿。
一、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或者:(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二、处理建议
首先要与银行积极沟通,说明信用卡使用的实际情况,争取银行的理解,协商还款计划。同时,收集能证明信用卡资金是公司使用的证据,如公司要求办卡的通知、资金流向公司的记录、与公司相关人员的沟通记录等。如果银行坚持认为你涉嫌信用卡诈骗并报警,应及时聘请律师,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为你提供法律辩护,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在解决与银行的纠纷后,可通过法律途径向公司追偿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