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种情况不一定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销售伪劣产品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伪劣产品而进行销售。如果你在进货时,对方提供了正规手续,且从常理来看你确实无法判断产品为假货,主观上没有故意销售伪劣产品的意图,一般不构成该罪。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即便当事人不存在主观故意过错,仍须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该责任涵盖但不限于全额退还货款、赔偿消费者实际损失等法定赔偿义务。
一、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或者,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或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处理建议
当得知产品被举报为假货后,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积极与举报人、消费者沟通,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尽量取得对方谅解。同时,对进货渠道进行调查,保留进货时的相关手续、合同、发票等证据,证明自己在进货时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如果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要积极配合,如实说明情况。若面临法律诉讼,及时聘请律师,律师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为你进行辩护,维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