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说有坐牢风险。你受他人指使,以盈利为目的在论坛大量发帖抹黑竞争对手公司,损害其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若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就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发 100 条抹黑帖子,数量较多,极有可能达到入罪标准。若还涉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可能同时触犯其他罪名。
一、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二、处理建议
面对报警,不要逃避,主动配合警方调查,如实交代发帖原因、过程及幕后指使人等信息。积极联系被抹黑公司,诚恳道歉,尝试协商赔偿事宜,尽可能降低公司损失,争取对方谅解。尽快聘请律师,律师会依据法律和案件事实,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制定辩护策略,争取从轻处罚或避免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