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卓妍 严选律师
辽宁开尔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大连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量巨大的,处三年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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