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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主体要件有何不同?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4:15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军人,包括现役军人、文职人员、武装警察官兵和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并非一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都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的只能是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所谓首要分子,即在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追究其行政责任,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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