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芳 严选律师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规定可处的罪有:
为敌人或外国人窃取、刺探、提供军事机密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盗窃武器装备或军用物资罪,破坏武器装备或军事设施罪,勾结敌人造谣惑众罪,临阵脱逃罪,违抗作战命令罪,谎报军情罪,假传军令罪,投降罪,掠夺、残害战区居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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