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开勇 严选律师
云南创启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一)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二)销售免税项目;(三)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四)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五)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六)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七)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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