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 严选律师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简要案情:盗窃一辆摩托车,经过鉴定该摩托车价值2700元,现在盗窃者已经被,而且盗窃者患有癫痫病,现在还没有请律师,最后会怎么判刑?
四川网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一般、重大、特大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在此案件中,经过鉴定盗窃数额已经达到2700元,已经超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中的关于数额较大的立案起点标准(500元-2000元)。所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案时合理合法的,同时当事人可以行使取保候审的权利,因为癫痫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精神疾病,所以当事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当事人患有癫痫病不影响对其定罪处罚。
至于对此案件该怎么判刑,一方面要看当事人的认罪态度和作案情节;另一方面也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总之,根据《》第二百六十四条相关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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