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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发布时间:2011-07-13

问:去年12月,我弟弟因与人发生口角被砍伤,经鉴定构成重伤,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请问,我弟弟该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四川刑事律师www.scxsls.com 为您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据此规定,你弟弟可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所以,你弟弟人身权利被侵犯遭受物质损失(精神损失除外)或财物被毁坏遭受物质损失(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均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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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刑事律师www.scxsls.com 为您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据此规定,你弟弟可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所以,你弟弟人身权利被侵犯遭受物质损失(精神损失除外)或财物被毁坏遭受物质损失(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均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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