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振中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关键词: 遗弃 遗弃行为
四川网www.scxsls.com 为您解答:
主要是情节的恶劣程度,有能力却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拒绝向受扶养人提供物质的即经济的供给;拒绝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提供必需的生活上的照顾:使他人生命、身体产生危险,以及在他人生命、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时不予救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或者。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全部类型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经济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经济犯罪
2024/05/09 11:30
2024/05/09 08:58
2024/05/08 17:44
2024/05/08 17:32
2024/05/08 14:31
2024/05/08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