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文科 严选律师
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郑州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1、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被告人的罪行较轻,没有必要逮捕,对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
2、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为厉害,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重,如果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可以采用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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