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建强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不论是、,还是,其刑期的计算都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注意:不是从判决确定之日、判决生效之日计算,而是从判决执行之日。因为判决确定、判决生效后还有一个交付执行的问题,执行机关作出执行决定书时才表明判决开始执行。但是,缓期执行的2年期间和一般的考验期限则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计算”(《》第51条与第73条第3款),对此不要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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