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端宁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11-08-26
四川网:根据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634.html
【五年以上量刑格】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2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公款20万元不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5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详见:http://www.scxsls.com/zt2Temp_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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