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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1-08-25

四川刑事律师网:《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逮捕具备的三个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详见:

四川刑事律师网刑事程序专题:http://www.scxsls.com/articlelist_86.html

四川刑事律师网亲办案例专题:http://www.scxsls.com/Caselist_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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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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