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世军 严选律师
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徐州市
发布时间:2011-08-25
四川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的规则及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对于下列情形一般不得给予取保候审: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不得取保候审。
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全部类型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经济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经济犯罪
#暴力犯罪
2024/03/29 11:30
2024/03/29 09:55
2024/02/28 16:30
2024/02/28 10:45
2024/02/01 15:00
2024/02/01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