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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掌握贪污罪的\"数额\"、\"情节”?

发布时间:2011-08-24

四川刑事律师网: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在审判实践中,构成贪污罪数额的起点通常是掌握在500元以上;贪污"数额巨大"一般掌握在1万元以上。大、中城市一般略高于农村和小城镇。各省、市、自治区的经济条件不同,所掌握的数额标准差别很大我们所提出的上述数额标准,只供各省、市、自治区研究制定本地区贪污罪数额标准时的参考。

2.审判实践中对"情节严重"的理解通常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屡教不改而连续贪污多年的;(2)集体贪污的组织者、策划者或者为首的分子;(3)为毁灭罪迹,损坏公共财物的;(4)贪污国家珍贵文物、重要军事物资、救灾救济款物、捐赠款物和侨汇、侨储、外汇等的;(5)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情节特别严重",通常是指具有上述情节之一,并且特别恶劣的。

贪污罪专题http://www.scxsls.com/zt2Temp_8.html

亲办案例http://www.scxsls.com/Caselist_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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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审判实践中,构成贪污罪数额的起点通常是掌握在500元以上;贪污"数额巨大"一般掌握在1万元以上。大、中城市一般略高于农村和小城镇。各省、市、自治区的经济条件不同,所掌握的数额标准差别很大我们所提出的上述数额标准,只供各省、市、自治区研究制定本地区贪污罪数额标准时的参考。

2.审判实践中对"情节严重"的理解通常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屡教不改而连续贪污多年的;(2)集体贪污的组织者、策划者或者为首的分子;(3)为毁灭罪迹,损坏公共财物的;(4)贪污国家珍贵文物、重要军事物资、救灾救济款物、捐赠款物和侨汇、侨储、外汇等的;(5)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情节特别严重",通常是指具有上述情节之一,并且特别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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