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02-23
案情简要:某男与一已婚女子,长期有暧昧关系,后两人通奸被女方丈夫发现,当时其丈夫非常愤怒,要求此男赔偿损失费5万元,不然要去男的单位闹曝光此事,弄个鱼死网破。请问女方丈夫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公安机关会立案吗?
庭立方解答: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首先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其次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最后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综上所述,女方丈夫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报案之后公安机关会依法立案,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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