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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醉了强行和对象发生性关系还怀孕是什么罪

发布时间:2024-04-22

如果违背了女方的意愿,那么可能构成强奸罪
一、强奸罪如何定罪
强奸罪最主要的就是违背了妇女的意愿,在此基础上无论采取暴力手段还是非暴力手段都属于强奸罪。
二、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
触犯强奸罪的第一档量刑是3-10年,在此基础上如果有情节恶劣、强奸多人、公共场所强奸、二人以上轮奸或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幼女伤害的,则触犯强奸罪的第二档量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 强行和对象发生关系判决案例
被告人李某与女友王某一同参加朋友聚会,期间两人都大量饮酒。聚会结束后,李某在王某明显处于醉酒状态、意识不清、无法有效表达同意与否的情况下,将其带回家中,并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数日后,王某发现自己怀孕,经DNA鉴定确认胎儿父亲为李某。
王某清醒后,对当晚发生的事情感到极度恐惧和愤怒,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收集了现场物证、王某的医学检查记录、证人证言以及聚会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李某在接受讯问时,承认当晚与王某发生了性关系,但辩称双方是情侣关系,且当时王某虽醉酒但仍表现出某种程度的“默认”。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明知王某处于严重醉酒、丧失或显著削弱自主决定能力的状态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尽管二人存在恋爱关系,但醉酒状态下无法有效表达同意的性行为,不能视为自愿。李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王某的性自主权,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控辩双方就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醉酒状态下“同意”的有效性以及李某的主观恶意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王某明显醉酒、无法有效表达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恋爱关系的存在并不能成为侵犯对方性自主权的借口,醉酒状态下所谓的“默认”不能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结合李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对王某造成的身心伤害,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王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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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奸罪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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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
触犯强奸罪的第一档量刑是3-10年,在此基础上如果有情节恶劣、强奸多人、公共场所强奸、二人以上轮奸或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幼女伤害的,则触犯强奸罪的第二档量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 强行和对象发生关系判决案例
被告人李某与女友王某一同参加朋友聚会,期间两人都大量饮酒。聚会结束后,李某在王某明显处于醉酒状态、意识不清、无法有效表达同意与否的情况下,将其带回家中,并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数日后,王某发现自己怀孕,经DNA鉴定确认胎儿父亲为李某。
王某清醒后,对当晚发生的事情感到极度恐惧和愤怒,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收集了现场物证、王某的医学检查记录、证人证言以及聚会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李某在接受讯问时,承认当晚与王某发生了性关系,但辩称双方是情侣关系,且当时王某虽醉酒但仍表现出某种程度的“默认”。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明知王某处于严重醉酒、丧失或显著削弱自主决定能力的状态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尽管二人存在恋爱关系,但醉酒状态下无法有效表达同意的性行为,不能视为自愿。李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王某的性自主权,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控辩双方就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醉酒状态下“同意”的有效性以及李某的主观恶意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王某明显醉酒、无法有效表达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恋爱关系的存在并不能成为侵犯对方性自主权的借口,醉酒状态下所谓的“默认”不能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结合李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对王某造成的身心伤害,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王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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