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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拘留期间主动交代同种罪行,能否折抵刑事强制措施期限?

发布时间:2025-04-21 11:09:44

被行政拘留期间主动交代同种罪行,一般不能折抵刑事强制措施期限。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刑事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中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二者性质不同。但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部分观点认为主动交代同种罪行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司法资源,可酌情考虑折抵。​
一、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实施程序,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如刑事拘留、逮捕等,目前法律未明确规定行政拘留可折抵刑事强制措施期限 。​
二、处理建议​
对于因同种行为先被行政拘留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向司法机关说明自身主动交代罪行、积极配合调查的情况,请求司法机关综合考虑,在量刑时予以适当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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